我租了一个单间配套的房子,由于工作调离需要终止合同,(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开没有到期)但与房东联系,房东却说:退房可以,但已交房租与押金不退。请问这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该怎么解决?
本人于2009年8月租赁一套住房供个人居住使用,为期两年(至2011年9月)。本人缴纳了第一期半年的租金以及押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圆整(租金7000,押金3000).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于2009年12月向房主提出需要在2010年2月搬出(按照合同要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实际我是提前两个月通知了房主),房
我和房东于今年二月七号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想五月二十八号退房,昨天给房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我上次交的房租是到五月六号的并且是押一付三,多给了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房主说五月末退房可以,但是要交给他五月
6月2日和朋友一起租赁一套房子,租金500 押一付三 租期一年 其中没有注由明违约金项 合租朋友入住后对房屋不满意,于6月5日向房东提出退房。房东要求我们再把房屋帮其租赁出去。请问房东这种做法合理么? 如果我们想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达到退房的目的。违约金的金额应为多少? 已交租金,押金应向房东索回多少?
您好,我跟别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是期房(目前只有开发商的收据证明房屋属于我),合同一式两 份(买卖方各一份),我是卖方,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房款19万,包括转让费2万,现在我不想卖了, 要违约。合同规定卖家违约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但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定金金额,请问如果买家经法律手段,
2007年5月我与某单位签订了10年房屋租赁合同,今年6月该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县城规划要开发房地产.我经营的是一家歌厅,按我正常经营,月收入都有3万元左右,这损失在法庭上怎样才能得到支持.
2007年5月我与某单位签订了10年房屋租赁合同,今年6月该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县城规划要开发房地产.我经营的是一家歌厅,按我正常经营,月收入都有3万元左右,这损失在法庭上怎样才能得到支持.
我有一套住房出租,出租前已经明确告知对方不做短期出租,然后双方签订:租期一年,房租一次付清;中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现在只有4个月对方即提出中止合同,但是我不同意,提出若必须中止,要求承租方赔付2个月房租,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租出去的房屋没到期,想提前一年收回,当时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000元,我付违约金,是否可收回?
律师你好:租出去的房屋没到期,想提前一年收回,当时合同上写明违约金2000元,我付违约金,是否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