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周前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办完签约的手续后才发现当时因销售员未详细说明而导致我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99折的优惠,后与开发商协商后,其承诺退还相应的款项,但需先撤消购房合同,再重新签约。请问这样操作我可能会有相应的风险吗?
各位: 大家好!我是北京的网友,现有一些事情需要请教: 我现在相中了一个门脸房,打算做服饰生意.已经和现承租人(简称:程)谈好了转让费用.他原来和房东的合同我看过了,是从08年7月10日至09年7月9日止的,我和程谈好的接手日期是08年的11月10日,也就是说如果我续着这一合同的话只有8个月的时间了.因为我是打算做品牌的,而
本人于4月2日签定了购房合同,当时按揭银行不确定,就签定了我自己想签的一家银行,并约定好如果按揭有问题可以改签合同,后来中介告之我们签的那家银行按揭做不下来(本人现在是第二次贷款),另一家银行只要我们还清第一套房贷款,就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利率优惠,本人同意去另一家银行贷款,并于4月7日和房东改签合同,4月10日将首付
6月17日的时候开发商约我们签合同,但是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售房许可证并没有下来,他只给我们看了合同上的签字联,让我们在上面签字了。首付款上的收据是6月17日,而售房许可证是6月22日才下来的。当我们签完合同之后才知道房子的公摊面积变大了。因为我们一直没有见过合同的内容,买房之前销售人员说是12.5%,但是签完合同
我是9月28号入职到现公司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10月28号为转正日期,由于公司忙于业务,到现在11月4号都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话,应该多久离职是合法的? 到底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还是三天就可以了呢
我于7月1日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公司约定在试用期内也会为我们交4险1金,我们要交的那部分直接从工资里扣除。现在我想辞职,离职前我能不能向公司要回我交的那部分保险金呢?
我于7月1日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公司约定在试用期内也会为我们交4险1金,我们要交的那部分直接从工资里扣除。现在我想辞职,离职前我能不能向公司要回我交的那部分保险金呢? 我听说是这样的。公司只有在转正之后才会帮你补交之前试用期的保险金,所以现在公司只是暂时从我们工资里扣掉以备以后补交,并没有纳
1、曹妃甸央企生活服务基地的万年丽海花城项目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开发房产,并且拿到了预售证书是否合法? 2、该项目拿到预售证书是今年8月,但2月就开始预售了,并且分别向业主收了5000元购房诚意金、20000元认购书以及30%首付款,是否合法? 3、2月份付了首付款后签署了草签购房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房
11月19日我与卖家签订购房意向协议,并付定金1万,房价为155万。当天夜里发现根据三套房不予放贷的原因,我无法申请贷款。 12日即与卖家协商,想撤销协议并拿回1万定金,卖家拒绝,说:如果在1个月内有人购买此房便退定金,否则免谈。 11月28日卖家说已经与另一买家签约,卖价为153万,由于卖家急于卖房后在别处买房
由于卖房时不知道市场价格,签合同时的合同价低于了市场价大约比市场价的1.55万每平米低了在2.5仟至3仟元。这种由于过失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是否可以以下两点起诉要求撤回合同: 1. 显失公平我理由 2. 合同法里的第二十三章里的第425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
由于卖房时不知道市场价格,签合同时的合同价低于了市场价大约比市场价的1.55万每平米低了在2.5仟至3仟元。这种由于过失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是否可以以下两点起诉要求撤回合同: 1. 显失公平我理由 2. 合同法里的第二十三章里的第425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