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安阳市滑县四间房乡四间房村民。97年政府号召村民统一办理所居宅院的宅地使用证。我们众村民相应号召,在土地所指导下,按要求办理一切手续并交纳了相关费用。士地所给我们颁发了、国土部监制、盖有省、县、乡政府公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使我们的宅院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 2009年盖房时,有一个我们宅地不相邻的堂姐徐XX出面挑衅不让盖,无凭无据的说;我的老宅院里有一部分她上辈留下宅地(8X4平米),我盖房需给她三万元。她又拿不出任何凭证来证眀她和这块宅的关系,纯是空口说白话。经各方调解无果。我以宅地使用证、村委、四邻证明为依据。到滑县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县法院受理。一审开庭,经法官调查、验看证据后,对被告徐XX说;你什么证据没有?凭什么不让原告盖房?还要原告给你钱?这官司你输定了!但没有当埸判决。被告徐XX通过各种手段活动,结识了滑县土地局一个干部、和这个于部在滑县法院当法官的姐姐,之后。情况突变。被告徐XX以我起诉对方侵权的起诉书为证据,起诉县政府,要求彻消的宅地使用证。县法院受理, 在原告徐九竹提起的行政诉讼中,称自己对有争议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我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严熏侵犯了原告徐九竹的合法权益。丨要求法院撤我的宅地使用证。请问法官,原告提供的四份证据(1)2009年5月20号徐昌雨诉原告徐九竹的民事案审批表,(2)第三人诉原告的起诉状,(3)2009年6月20号第三人与原告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4)四张照片。其它证据没有。(1)(2)(3)份证据说明了我对原告的侵权起诉过程的证明,在整个民事案件审理中,原告没提供任何证据。以上三个证据都无法证明原告对有争议土地的使用权。(4)份证明是四张照片,上面显示的是我准备盖房时,清理后的宅地现状,没有原告所说的她种的树木,在法院、县土地局、乡土地所、村委和当事人现场勘验时,所争议土地上什么都没有。大家都知到。也不能证明她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原告还提出她和四叔家关系蜜切,四叔把宅院转让给她使用之今和任何人无争议。更是满口慌言。请问四叔给她宅院的证明?四叔的儿子明确告诉她,父母生前把老宅院给了徐昌雨,并征得他兄弟俩同意。并给我出了书面证明。之后。97年村里统一办土地时,我和众村民一起办理不土地证。如果是她的宅院为什么她不办证?况且办时是需四邻指界签名的。没有四邻签名是无法办宅地证的。我的宅地四至清楚,有四邻签名。这个门牌278号的宅院,从户口本、我们家人的身份证、及各个官方登记中户主都是徐昌雨。她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证明她与这个宅院存在利益关系。乡司法调解过程证明中显示,她说宅院以前是四叔的,不是她的,这足以证明我对这个宅院的使用权。我和原告的宅院不相邻,不存在相邻纠纷。她又从来没有在此宅院生活居住过。更不存在她在此宅地上的地上物权。四邻和村民都可以证明。我盖房是经村委同意。乡土地所丈量核实的,和原告不存任何土地上的利益关系。原告没有提供仼何证据,证明她在该土地拥有使用权。她在本村有合法宅院。况且我的老宅又经过村委按村规化作了部分调整(村委出了书面说明)。原告无权对涉案宅地主张权利。无论我的土地证是否合法,都不会侵害原告的合法的土地权益。因为政府为且我颁证的行政行为对原告的义务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她啥理由以我严重侵犯她家庭合法权益,要求撤我的宅地证?他在有争议土地的合法权益在那?用什么证明的?请法官指教!也让我们百姓输的心服口服。因为97年全村统一都是以同样程序办的宅地证,我去乡土地所查过档案,难到都要撤销?法院该不该受理这件行政诉讼案?请指教谢谢!
民事诉讼状交给法院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了,法院说等待行政诉讼下判决后才能整理这个民事诉讼案。行政诉讼案我们败诉了,现在法院要求我们将民事诉讼案撤诉,这个做法合理吗?而且我们的民事诉讼状是先这个行政诉讼案上诉的,为何法院这样做?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
我是杭州的。我和丈夫于今年3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写的男方自愿放弃产权。把房子给女方,并且配合女方完成过户手续。现在男方后悔了想要房子。坚决不肯过户,现在。我怕节外生枝,想等到一年过了离婚协议书更改诉讼期之后再去法院,这样就不会更改协议内容。可以要求法院判他履行协议。
持刀非法入宅杀人未遂能不能构成刑事犯罪,请问这纸诉讼提交到法院,法院能否受理,能否胜诉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方炳顺 地址:弋阳县湾里乡广兴村360号 电话:13426637404 被告:方勤 地址:弋阳县湾里乡广兴村360号 电话:0756-3336476 诉讼请求: 1、身体损害、精神损害,要求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进行治安处罚。 2、判令被告一、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3、判令被告二、公开赔礼道歉 4
我卖了一栋村里民房给外村村民,(有房产证,土地证),但没过户,一直还是我的名字,有人说这样订立的协议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现在我想要回房子,能要回吗?法院不受理怎们办?
我因不服区房屋管理局作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2006年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1.撤销房拆(2006)**号裁决书;2.赔偿。 法院行政裁定:“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为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违法,该强制拆迁决定系区政府签发,原告起诉对象为区房管局,属被告不适格”。 1.我的起诉书只字未提到区政府和区政府作出的强制拆
我的一起山林纠纷案裁决本人不服进行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原裁决我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定期审依法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我们想提要求再审,不知是否可以,要求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向您们请教.
我于 11月16日发布的要求分配和赔偿本应属于行政诉讼,但是律师却说法院不会受理,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只有走信访。但是我对信访毫无希望。中国太多类似的案件了。受理也难赢,赢了难执行。况且我们经济条件有限。那位律师能在法律范围内以风险代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