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法院该不该受理这件行政诉讼案?
法院该不该受理这件行政诉讼案? 您好:
我是安阳市滑县四间房乡四间房村民。97年政府号召村民统一办理所居宅院的宅地使用证。我们众村民相应号召,在土地所指导下,按要求办理一切手续并交纳了相关费用。士地所给我们颁发了、国土部监制、盖有省、县、乡政府公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使我们的宅院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
2009年盖房时,有一个我们宅地不相邻的堂姐徐XX出面挑衅不让盖,无凭无据的说;我的老宅院里有一部分她上辈留下宅地(8X4平米),我盖房需给她三万元。她又拿不出任何凭证来证眀她和这块宅的关系,纯是空口说白话。经各方调解无果。我以宅地使用证、村委、四邻证明为依据。到滑县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县法院受理。一审开庭,经法官调查、验看证据后,对被告徐XX说;你什么证据没有?凭什么不让原告盖房?还要原告给你钱?这官司你输定了!但没有当埸判决。被告徐XX通过各种手段活动,结识了滑县土地局一个干部、和这个于部在滑县法院当法官的姐姐,之后。情况突变。被告徐XX以我起诉对方侵权的起诉书为证据,起诉县政府,要求彻消的宅地使用证。县法院受理,
在原告徐九竹提起的行政诉讼中,称自己对有争议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我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严熏侵犯了原告徐九竹的合法权益。丨要求法院撤我的宅地使用证。请问法官,原告提供的四份证据(1)2009年5月20号徐昌雨诉原告徐九竹的民事案审批表,(2)第三人诉原告的起诉状,(3)2009年6月20号第三人与原告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4)四张照片。其它证据没有。(1)(2)(3)份证据说明了我对原告的侵权起诉过程的证明,在整个民事案件审理中,原告没提供任何证据。以上三个证据都无法证明原告对有争议土地的使用权。(4)份证明是四张照片,上面显示的是我准备盖房时,清理后的宅地现状,没有原告所说的她种的树木,在法院、县土地局、乡土地所、村委和当事人现场勘验时,所争议土地上什么都没有。大家都知到。也不能证明她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原告还提出她和四叔家关系蜜切,四叔把宅院转让给她使用之今和任何人无争议。更是满口慌言。请问四叔给她宅院的证明?四叔的儿子明确告诉她,父母生前把老宅院给了徐昌雨,并征得他兄弟俩同意。并给我出了书面证明。之后。97年村里统一办土地时,我和众村民一起办理不土地证。如果是她的宅院为什么她不办证?况且办时是需四邻指界签名的。没有四邻签名是无法办宅地证的。我的宅地四至清楚,有四邻签名。这个门牌278号的宅院,从户口本、我们家人的身份证、及各个官方登记中户主都是徐昌雨。她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证明她与这个宅院存在利益关系。乡司法调解过程证明中显示,她说宅院以前是四叔的,不是她的,这足以证明我对这个宅院的使用权。我和原告的宅院不相邻,不存在相邻纠纷。她又从来没有在此宅院生活居住过。更不存在她在此宅地上的地上物权。四邻和村民都可以证明。我盖房是经村委同意。乡土地所丈量核实的,和原告不存任何土地上的利益关系。原告没有提供仼何证据,证明她在该土地拥有使用权。她在本村有合法宅院。况且我的老宅又经过村委按村规化作了部分调整(村委出了书面说明)。原告无权对涉案宅地主张权利。无论我的土地证是否合法,都不会侵害原告的合法的土地权益。因为政府为且我颁证的行政行为对原告的义务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她啥理由以我严重侵犯她家庭合法权益,要求撤我的宅地证?他在有争议土地的合法权益在那?用什么证明的?请法官指教!也让我们百姓输的心服口服。因为97年全村统一都是以同样程序办的宅地证,我去乡土地所查过档案,难到都要撤销?法院该不该受理这件行政诉讼案?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独钓寒江(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1-04-04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