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酒后将人打伤,鉴定为轻伤,鉴定报告里没有提及眼睛,事后被打方提出其眼睛视力受到影响(原来1.4,现为0.3),可是并没有关于被打前后视力情况证明,这种情况能够做伤情重新鉴定吗?依据是什么?对谁有利?
与人打架致对方轻伤,致使鼻骨骨折,眼眶壁骨折,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朋友说经常看到对方当事人外出活动,不像有骨折的迹象,我怀疑对方在检查医院有不公正的检查,并出具不真实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照片等,使伤鉴机关不能做出正确的鉴定,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重新更换医院重新检查身体呢?谢谢
遭遇家庭暴力,现并未报警和起诉,初步打算离婚,可不可以做伤情鉴定,怎么做?即使现在不离婚,做鉴定作为备用证据起诉离婚和赔偿也可以吧,应该怎么做!在轻微伤时,丈夫应该付怎样的责任后果!
我父因车祸受伤,对方全责,出院后经我市一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为4级,对方在起诉后、开庭前要求去邻市的一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这合理吗?还有出院已经两个月了,伤势好转,鉴定级别不就不高了呀,我该怎么办。跪求解答,谢谢
您好! 4月8日,我一亲戚遭人雇凶所伤,两天前已委托鉴定。昨天收到回执,福清的法医鉴定部门要求派出所接收鉴定结果。因为对方当事人是警风监督员,亲戚担心派出所的个别人员可能受对方当事人之贿,将鉴定结果毁坏或丢弃。现在鉴定结果未出,据说交付日期是4月28日。伤人事件的受雇小混混均是当地小年轻,要抓极易,
我是山东淄博的,在2009年6月11日我发生工伤,经过八九医院手术治疗,又经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康复治疗了两个月,在2010年4月份拿到了七级伤残鉴定等级书,又经过一年的个人治疗伤情有所好转。2011年劳动仲裁庭做出赔偿裁决,为了压低经济赔偿金额现在单位又通过劳动局重新让我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你好,郑律师,我亲戚因为对方滋事,失手伤人。目前已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医疗鉴定委托书”,他们自行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但派出所法医就根据他们自行出具的该份伤情鉴定,予以立案了。 现在,我们咨询了有关医务部门人员,对其出具的伤情鉴定存在很大意见分歧。所以,我想请教一下
两人被人打伤后住院,现已出院,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如下,急盼专业人士帮助看看如果去做伤情鉴定能鉴定成什么伤情。 一 男 31岁 出院记录: 门诊诊断:左肩关节脱位 入院诊断:同上 出院诊断:同上 住院经过: 左肩部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余,X线示:左肩关节脱位。经麻醉后行手法复位,上肢关节固定。 出院医嘱
当事人对伤情鉴定的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请问由哪部门重新鉴定?我们分局办理的轻伤案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将委托市局鉴定,合符要求吗?《刑诉法》要求重新鉴定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怎么办理?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