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挪用公款,管理发票的人员未跟会计对账,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单位收费人员几年来在收费过程中,未把收回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导致挪用公款910000元,我是发放发票的工作人员,会计跟我未核对发票,检查院说,应会计跟未核对发票,要立案追究责任,会是什么结果
管律师,您好!我是乡镇单位一收费员,每个月都是要结算缴款给上级财务中心。近两三年来,会计从我这先后借走20多万,有借条,现在领导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我和会计写下保证书还清欠款,请问我需要写保证书吗?如果写保证书是不是代表我承认挪用了公款,我并没有从中拿一分钱公费私用,如果欠款还不上,我需要负那些法律责任
我朋友无经营实体注册公司去贷款,现在贷款还不上,将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我朋友无经营实体注册公司去贷款,现在贷款还不上,小贷公司也起诉了,是属于经济诈骗的范筹吗?若是真的走上承担全责的道路,用什么样的方式将法律责任降至最低,又将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