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乌当法院判2缓2,法院执行局要执行判决书上的违法所得4万余元发还给被侵害的公司,我是被侵害公司的法人(也是三个股东之一),我是否对4万余元“赃款”有主张的权利。(这个案子我是有冤难申,我还有10万的入股股金在当时告我的股东手上。)
事因;2001年因本市公民张**欠款纠纷诉于;***人民法院,在一审二审均判我胜诉!在诉讼时期已申请了房产诉讼保全,根据2001梅区执裁123号文件,查封了债务人张**,坐落在梅州市区***路**号,底层,五,六层房产,,始后的执行过程中,法院违法处理查封的底层财产给另案第三人,而且一直隐瞒其处理事件,直至我的执行案件移
职务为军工企业生产车间工长,在工作中因为有领有生产材料稀有金属的权利,有下属进行变卖的过程中,承诺给他一定的好处,但未有收取款项,过程中并未由其签字领用材料,事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并由法院判定为职务侵占,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请问;1、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2、判处15年是否合理?3、金额方面:材料存在有效期
离婚时法院未做任何处理,离婚后前夫一直霸占,不交按揭款,而且再婚,户主是我,我能否责令他搬出,
与别人产生矛盾,开始他先骂骂咧咧还说要灭我全家(我没理他),后来他先动手打我,我还击把他打成轻伤(其中有几个邻居帮我打了他,他也是带了七八个人来打我),我是轻微伤,这样如果法院判决,会怎样处置我?会不会判有期徒刑
我在银河证券公司09年开的户,现在信息被人卖了,从去年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电话,说推荐股票什么的,最近电话很多,每天都有好几拨给我打电话说股票的事,还指名道姓的,我想应该是资料被别人卖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一般银河证券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应怎样处理,我听说一般打电话来推荐股票的都是骗人的
被告欠我130万元,他名下有一套商住房,价值90万元,该房抵押贷款30万元,我对该房实施保全,另一债权人也在我之后对该房进行保全,法院怎么判?
我在七年前,曾转让一辆货车,但当时疏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行车执照是我的,此后,这辆车又经历三次转手,日前,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三辆车相撞,此司机负次要责任,但负主要责任司机死亡,现已向法院起诉,我受到了法院的传票,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法院会如何处理此事,特向您咨询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