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在鞍山某事业单位打工,试用期三月以后单位给交养老保险,我们签合同期是三年,合同没有给我本人,是单位自留,是否合理,我现在工作是一年半了,由于家里有事要离开工作单位,单位告知养老保险免交,还有养老保险本也不给本人,就是说把我的养老保险账户取消,以后都不可能办理,我非常担心,请各位明白的帮帮
去年他以交朋友为名穿假警服骗了我和其他朋友几万说几天就还,结果一直拖大半年就没信了,他老家是保定的,应该在这没有工作,事发地是石家庄大经街.我是要到事发地管辖区的派出所报案吗?还是其它地也可以?
我们借给开发商几笔款。07年起诉开发商。开发商不满。觉得面子过不去。反诉我们。事情是这样,借款一般都是存在开发商一个存折上,因大额5万以上取款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当时又是给开发商开车。存款是我们存。取款是他委托取。都是我们签字。现在他先让公安按侵权。不成立。得到一取款复印件。到宛城区立一假案。理由是不
为了新农村建设,乡政府征收大量农田,(整个村子平地几乎全被征收,"扶贫工程"),随后又把项目卖给开发商开发,因我家在农田地头,干扰了他们整体规划,在乡长亲自带领下,经常去恐吓,威协,欲收购我家宅基地,父母并没有同意他们强制不合理又没有相关文件的说辞。他们又把目标转向我家周围集体土地,说我家宅基地以外的
我家是单位大院内的职工住宅,一楼。校园阳台连接处有一3、4平方的小屋,城管要来拆违。 请问:单位本身有物业,城管有没有这个权限?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规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