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车业经营权之争调查:"收权事件"一波三折 (2007-11-15 15:17:3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王克勤 实 习 生 黄柯杰 “政府要收经营权了!” “经营权不给我们车主了,要直接给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这碗饭没法吃了!” 2005年6月9日,《青岛财经日报》一篇“青岛出租车业大幅‘跳水’”的报道在青岛出租车司机中迅速传开,并且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这篇报道说,从上一年度开始青岛出租车在李村大集上的交易价格一路走低,跌出了许多出租车主的预期。对此,“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衣力钢介绍,其实10年期的营运权就像是一支正在燃烧着的蜡烛,每天都在不断地损耗,用一年就会少一年,等到10年期到了,这支‘蜡烛’就燃尽了。可现实中,有的车主认为这支‘蜡烛’能在自己手中永远保持下去,即便是每天在‘燃烧’,也能永远‘燃烧’下去。” 这篇报道还说,“市出租车协会的一位成员介绍,在经营权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倾向于将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而车辆的产权则以多元化的方式实现——可以由出租公司投资购买;也可由车主购买;还可以由出租公司和车主合资购买;如果车主不想购买车辆但还想继续当出租车司机,车主将被优先雇用。” 车主们告诉记者,“这不明摆着向我们车主发出了10年到期后政府要收回经营权的信号吗?” 就在这一篇报道的下方,同时刊登着宁夏银川出租车司机因经营权问题罢运事件的报道。“人家为经营权罢运了,我们当然也要罢。” 2005年7月1日,青岛流亭机场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 7月16日,青岛市区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 两三个月后,青岛市数家出租公司组织部分出租车车主前往“出租司机收入水平、服务水平和企业盈利水平都普遍高于国内其他城市”的上海参观学习。 2006年6月12日,由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作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有关政策调整征求意见材料》被分发到每一个出租车车主手里。 这份材料说,为了消除制约行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全市出租车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其核心内容如下:一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将出租车经营权特许给符合条件的现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期限8年,经营权禁止转让;二是根据更新车型不同,车主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2年或3年。 此后,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派员到各出租公司组织车主座谈,“大家一片骂声,没有给他们好脸色。”许多车主告诉记者:“明晃晃地要把我们的经营权抢走,他们可能觉得太过分了,在抢走经营权的时候,给我们一些甜头,免我们两三年使用费。” “把我们牛抢走了,回头送我们两斤牛肉,这不是欺负人嘛。” 10天后,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给所有出租司机又发出了经过修改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有关政策调整征求意见材料》,最主要的变化是:将(车主)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2年或3年改成了8年。 三天后,也就是6月26日,9位出租车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向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递交了《关于本人提出青岛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延续的申请》。 第二天,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通告》,《通告》称:“为了保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在行业政策调整期间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准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已经到期的经营者继续经营,在我市新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政策出台后,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后,又有近20位出租车主向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递交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延续的申请》。 8月2日,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做出答复:市政府正在研究这一问题,到时候你们照办就是了。 10月16日,青岛出租车主们等来了青岛市政府的“青政发2006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征求意见材料》中的最核心的内容:出租车经营权无偿特许给出租车公司;新一轮8年特许经营期内(车主)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有意思的是,在青岛市政府上述文件没有出台之前,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却抢先一步,发布了一份主要内容与上述市政府文件精神一致的《通知》,要求各客运出租企业“要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并做好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 10天后,也就是10月26日,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再次发布文件,要求各客运出租企业“做好《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工作”,文件要求出租车企业尽快与车主签订新合同。该文同时要求“要将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稳妥解决《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合同签订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行业稳定。” 车主陈师傅介绍,旧合同里是“经营权属于车主所有”,新合同则明确指出:“公司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许可”,这注定新合同将受到车主的抵制。 “我们公司领导到我家来做工作,希望我能把新合同签了,否则公司连8年免费使用的机会都不给我了。我仔细考虑了两天,最后只能签了。”对于参加过罢运的陈师傅来说,签订新合同是无奈的选择。 陈师傅代表着青岛车主的普遍心态,政府提出“8年免费”的诱人政策,车主们却高兴不起来,出租车辆价值主要在于经营权,现在新的经营权特许给公司,8年之后出租公司自购车辆,不与车主继续签约,车主要么失业,要么给公司打工,“从合法的投资人与经营者变成打工者”。 车主心里十分不愿意,却再不敢公开对抗,大部分出租司机都和陈师傅一样的想法,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罢运闹事要判刑”,在公司领导做工作之后,最终签订了新合同。 但是,部分车主仍然不愿接受“8年免费”的条件,当起了“钉子户”。他们坚持认为,只有车辆实际所有人,才有资格获得特许的经营权,换句话说,经营权只能无偿特许给车主。 那么公司是如何给这些“钉子户”做工作的呢? 车主们说,出租公司为让车主签订新合同,用尽了各种工作方法。 方法之一: 锁计价器逼司机停运 2007年4月3日,艺华旅游汽车公司的丁祥,旧合同到期,他又不愿意签订新合同,于是他的桑塔纳出租车被公司锁住计价器而停运至今。 从2006年10月起,丁祥就有关新合同内容与公司反复进行沟通和协商,双方沟通了整整6个月。“公司拒绝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只允许让我签字画押,其它一律免谈”。 今年3月30日,丁祥收到艺华旅游汽车公司的律师函,函中称:“根据青岛市政府38号文件规定,你要和艺华公司续签服务合同。艺华公司依照38号文件多次催促你签订新一轮经营服务合同,均被你拒绝。” “根据合同法、38号文及艺华公司的相关规定,艺华公司决定自2007年4月开始终止与你之间的一切合同关系,不再为你提供服务,不再收取你的管理费,不再允许你继续使用艺华公司名义进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也请你务必在接到本函后10日内向艺华公司交回营运证件、车辆牌照、行车证、计价器等与出租营运有关以及与艺华公司有关一切证件、物品。如逾期不交回,艺华公司将登报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我自己买的车,公司凭什么要让我交回牌照和行驶证?” 现在丁祥只能把车停在家里,“车一开出去拉客营运,交通稽查支队就来查。” 方法之二: 稽查支队扣证让司机停运 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公司(中青公司)的鲁BT0334车主朱传海说,他的车就因为没签新合同被交通稽查支队查过。 2007年5月30日,朱传海被交通稽查支队以“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为由扣留了“服务资格证”。 第二天,不能继续营运的朱传海,只好与中青公司签订了新合同,公司给朱传海车辆换上早已放在公司里的新道路运输证,公司领导随即又给交通稽查支队的领导写亲笔信:“该车主平日表现较好,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换证,现带新证前去接受处理,望能予以妥善处理为盼。” 朱传海带着亲笔信和新证到稽查支队,稽查支队立即把所扣的“服务资格证”发还给他。 “拿着车号上街找你,看到车就立即过来查你!”一位同样被扣过证的车主说,“车辆旧运营证到期后,运管局把新证直接发给公司,稽查支队以证件过期为由再扣其它证件,名正言顺,公司借稽查支队卡住我们脖子了。” 方法之三: 不签合同,不办更新手续 “更新车辆时候,那才叫一卡就准。”艺华旅游汽车公司车主崔建勇谈起了他签订合同的经过。 由于车主车辆挂靠在出租公司,车辆报废更新手续,都需要出租公司出面办理,“这等于我把脖子伸过去让公司来卡。” 2006年11月17日,崔建勇的旧车到报废期,他多次找艺华旅游汽车公司领导,领导均以双方未签订新合同为理由,拒绝为他办理更新手续。 “我花钱买的车,被公司停运,这是什么道理?”崔建勇想不通,多次到济南和北京的相关部门进行上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具了人民来访介绍信,崔拿着信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不予立案,他又拿着信来到运管局,运管局如此答复:这是车主与企业的合同纠纷,与运管局无关。 在被迫停运了一个多月后,12月28日,崔建勇狠下心和艺华旅游公司签订了新合同,第二天,崔买来了新车,“仅仅两天,公司就把所有的手续都给我办完了。” “买车的贷款每个月都要还,不签合同怎么行?我只能签字画押!”崔建勇说。 青岛运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到2008年,青岛共有6756辆出租车需要更新,占青岛出租车总量的三分之二多。 “到更新车辆这一关,谁也过不了啦。”崔建勇说。 如此强硬的出租车公司,他们又是如何经营运作的?
我和一个香港朋友开了家公司,当初为了方便他找了个内地的朋友身份证和我的身份证一起注册公司的,由注册公司垫资验资。他朋友是法人,我只是投资人。但是注册公司这边手续都是由我办理的,现在银行开完户了,注册公司需要抽资,要我去签字,说是借资给他们。万一到时候公司年检或者是资金上有什么问题,我要负多少法律责任
我在公司做了已经7个月了,到现在公司辞退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我经朋友介绍2010年4月底来的嘉定这家公司,9月份,我向老板申请到另一个部门,后来老板同意了,让我11月1号到新部门上班,快到月底了,原来的部门,活儿来不及,12月2号要求我在到原来的部门上班,我没同意到原来部门上班,老板当时就要辞退我,我要求赔3倍工资,老板当时通知我,并书面通知我:一个月后走人。 公司到
大学生毕业不够半年,还没有转正,户口、档案都在公司里,现在已经辞职,请问户口档案怎么办?
毕业后学校将我派到一个国企,现在工作没够半年我已经辞职,原因是考到公务员,而公务员那个单位还没正式上班,现在还不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我现在该如办理户口档案?
那房地产公司说房本的名字已经改不了了。我现在该找什么地方解决房本名字的问题呢?
那房地产公司说房本的名字已经改不了了。我现在该找什么地方解决房本名字的问题呢?
跟投资公司签的投资保障合同,现在这家公司倒闭,合同还有效吗?
我跟一家投资公司签了投资合同,内容是我拿30万做投资,由该公司替我操作,该公司保证年利润为15%,如果亏损,该公司将负责赔偿我的本金和足够的利润。现在合同实行半年,该公司便关门大吉,我的投资资金也被亏损完了,请问现在我手上的投资合同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做?该公司法人没钱也没资产赔给我怎么办?
我是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名教师,去年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A座0902号、0903号的融汇智达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做了一笔投资。2011年3月28日联系公司电话不是占线就是空号,2011年3月30日去公司注册地址被告知公司已不在此。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