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说不已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中赚取差价,算是诈骗吗?
比如一个人以10万的价格从A公司拿到B省代理权,又冒充是是A公司总经理,以15万的价格将B省代理卖给C,货他也发了,这样算是诈骗吗?
比如一个人以10万的价格从A公司拿到B省代理权,又冒充是是A公司总经理,以15万的价格将B省代理卖给我,货他也发了,这样算是诈骗吗?
当时我是要找A公司拿代理的,而这个人他冒充是A公司的总经理,实际他只是一个B省代理而已,B省代理有权再授予给我做B省代理吗?
他当时并没有说是转让给我,而是声称自己是A公司的总经理。而且迟迟不跟我签订合同。我只定了1万多块钱的货,之后就发现他不是A公司总经理,我就提出不做了。他迟迟不退钱。说要扣50%的费用。他这么做不构成诈骗吗?或者是合同诈骗?
他迟迟不跟我签合同,后来我催她要合同,他才邮寄给我一份该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经调查,那个章也是假的。
A经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象后把50元的产品卖到了500元,但是承诺不满意就退款!犯诈骗罪吗?
A确实守承诺,找回去后就给退款了!但是由于在市区做生意,很多买后想退但由于路途远,就不退了,这样A就得逞了!A正是利用人们这种心理,找就退不找就不退,算诈骗吗?
我能不能起诉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或骗取等方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呢?
我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我认识的一车行保险专员,在我手里拿走了保单,保费达4230元,,当时只付我1000元,称送单给客户后会将余款汇给我,因为我们公司之间有过合作,我就相信他。现在两个星期过去了,我昨晚打电话给他,他说出了车祸,把收回来的钱垫付了费用,说过段时间才给我。我打电话到他原来的公司,了解到他在今年2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的报警材料,已经达到刑事标准。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曾经以“返还不当得利”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属于刑事让我去公安报案。我去公安报案了,一个月后通知我“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属于经济纠纷”现在法院、公安都不管我该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