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用社订立借款合同后,信用社没有将款交给贷款人,这个合同成立吗
问题是,信用社的一个副主任把款给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现在信用社又,将我告上法庭,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于今年为他人在金融机构担保贷款50万元,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利息及分期还本,此笔借款共有担保人有6人,目前法院传票已送达给我,我已签收。但据我了解借款人、其配偶、父亲(均为担保人)肯定联系不上,传票无法送达。那法院在明年1月开庭时将如何判决,我是否必须出庭?
本人作为担保方,1998年这宗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案件已判,后来不了了之,但现在法院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
本人作为担保方,1998年这宗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案件已判,后来不了了之,但现在法院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领传票,其上写着“某某某追加纠纷……”,而这个第三者不知道是谁。我想请问为何相隔这么多年还能起诉?两年前法院也曾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领材料(是另一个第三者提出的起诉),但我没去,那么这次我去还是不去的好?
我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为客户办理向银行借款手续并收取中介费合法吗?
我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现在有笔业务,是客户向银行借款,客户从银行借款自已办理借款手续,复杂且不知道流程,相对来说借款所需时间肯定慢,我公司可以帮助客户从银行借款,不用客户操心且时间相当快,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并与客户签字合同,内容约定我公司为客户办理银行手续并在7天内让客户拿到贷款资金(前题是借款人
民间高利息借款5万,有借条注明2个月内归还,暂时还不上,每月通过银行转账2000元到对方账户,一年半已汇4万,对方认为是利息,能算还款吗?
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利率,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比如银行月利率不到1%,而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月利率5%,这样是否合法?算高利贷不?
律师您好:一年前我向朋友借钱应急,并写了借条,三日后通过银行付了借款,他电话告我:款已收到,问借条啥时来取?当时我没空又考虑对他的信任就说借条扯了即可。想不到前些天他突然打电话提到借钱的事,要我别拖了尽快还他,我回答:早已还了。他却不认可,并说:再不还法院见,借据为证。一年多了我还款的银行小票也找不到了。
某银行某市分行某街支行行长,向一个客户称该行内因业务需要一笔资金,向客户高于存款利率借了一笔款,以个人名义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时间未能及时还款,该客户又要求该行长以该支行的名义出具了借条,并加盖了该支行的业务公章和本签名,如果该行长不能还款,请问该银行负责没,借条有效没,法院支持诉讼吗,款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