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作为担保方,1998年这宗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案件已判,后来不了了之,但现在法院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
本人作为担保方,1998年这宗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案件已判,后来不了了之,但现在法院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 本人作为担保方,1998年这宗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案件已判,后来不了了之,但现在法院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领传票,其上写着“某某某追加纠纷……”,而这个第三者不知道是谁。我想请问为何相隔这么多年还能起诉?两年前法院也曾寄来通知叫我去法院领材料(是另一个第三者提出的起诉),但我没去,那么这次我去还是不去的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eng10……(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12-30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