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是夫妻关系,婚内取得房产一套。乙于一九九三年去世,一九九四年甲与丙再婚。甲与丙再婚后,二〇一二年甲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上述房产被拆掉,并安协议补偿新房产一套。现该新房产是否属于甲与丙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产权如何确认?
父母离异,房产是父母离婚时留给我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产归我,但是房产证属于父亲和我为共有产权人,我占9成,他占1成,我想请问日后他重新组建家庭,会不会对我的房产有影响?我是否有权处置此房产他后面的老婆是否会来争夺房产?法律上如何定义?
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但未办理确权手续,现在复婚如何重新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夫妻婚姻期间有一套房产,写夫妻双方名字,协议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但未办理确权变更手续,现在复婚,如何将此套房屋重新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
头场官司已经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原告的2分之1产权分额的诉求。 大致一审的内容如下: 原告要求其应享有一半的产权,原告出示了分房时的房屋受配单,该受配单上受配人员写着:二人!(没有名字)受配单上的受配人写着我一个人名字。 我方出示了动迁组的大协议和家庭内部协议,(关键点! 家庭内部协议明确了涉案
房屋产权经法院最终判决,但因房产属于拆迁红线范围无法变更,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时,如何判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按照法院判决还是房产证登记?
我在九十年代初买了二间私房,因为这套房的原产权人在文革中将原土地证遗失,但留有历年缴纳的地徼税凭证,她最早是将此房买给其子(非嫡生), 卖买契约上也特别注明日后协助其补办相关证书。此后该房又历经了二次所有权人换手后又由我购得,当然,我在咨询有关部门后才决定买下的。后来我在单位协助下也从房管所查到这房子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间宗祠房产产权如何确权,享有人如何分配》
目前我国城市拆迁改造,经常碰到民间宗祠因拆迁而发生的纠分,是个普遍问题,而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只对目前房产开发商销售的房产公摊有明确解释,对建于古代祖传宗厝内的宗祠没有明确区分,如何分配也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外来购买宗厝内的房产,但买时并没有买宗祠房产的人,是否享有该宗祠的分配,目前法院审判、理解各不相
我国目前因城市改造,经常碰到民间宗祠被拆迁的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只对目前房产公摊有解释,对于不是公摊的宗祠房产,是个空白,目前法院对民间宗祠房产产权的确认理解各不相同,审判结果各不相同,如外族人购买本族宗厝内的房产,购房时,宗祠是无法购买的,因宗祠是族人共用的,无法分割,但有些法院按物权法第七十二
婚后按揭购的房屋,按揭合同是她的名字(她是乙方,我是丙方),房产证上登记的她的名字,现要协议离婚。她不愿承担每个月的按揭,不想要房子了,想把产权归我。请问律师怎么操作才行:1)、办完后不留下产权纠纷;2)、尽可能减少税费;3)、可以正常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