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买了一辆价值2000元的富士达电动车,2009年6、7月份停放在自家楼下不到15分钟就被盗了,我家物业费是一年500多元,我与物业商量停交2年物业费以抵电动车,物业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另我家房产证是2011年3月办的,房屋交付是2008年9月,2011年2月物业才通知我们可以办理产权证。
3月5号早上我出门的时候发现我一直停在自己家的电动车不见了,我家住在3层,其中电动车的一的个塑料配件被扔到2层楼梯间(已经跟警察说明过),电梯和一层楼梯口都装有摄像头,通过录像没有看到有可疑人进出偷车的情况,但是在一层楼梯口的那个摄像头有近1个半小时的时间没有录像(3月5日凌晨的1:28-3:13)。而且平时也
我在异地买了房子,交付时车库顶部有断裂现象,当时开发商答应修建,可至今未修。我们以为等车库问题解决后在交该交的费用。三年来,我们一直没去新房看看。也没收到物业方面所谓的催款电话和任何催款信息。冷不防,今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物业公司以拒交物业费为由,把我告上法庭。诉讼中的理由是物业多次催讨拒交物业费。
我家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2010年7月购买的电动车,10月24日15:00停在自家楼下门口处,25日9:00出门发现丢失,经与物业联系查询监控无任何线索。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电动车不怎么骑,一直都是推回家。今年8月份物业通知不让车上电梯也把唯一的一条路上了链子锁,只有放到地下停车场,每年缴纳120元的充电费,还签了停车协议。我认为物业不让车推回家,车只有停在下面,只要停就得签协议。我们每月交有物业费,在自己的小区,装有很多监控,小偷可以进出自由,作为业主也太没安全感了。
我们小区里有几栋楼没有地下室,也没有存车棚,车子都是放在室外,我都有交物业费用,今天我电动车丢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住百步亭花园华庭,按时交了物业管理费,7月的一天,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突然发现不见了,我们电动车进出小区都要发和交牌子,找物业交涉,他们说没有责任。请问,物业有无责任?谢谢!
您好,我的电动车近日被盗,小偷抓到,估价1000元,公安局说金额不够,不给提起公诉,请问关于这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我的对门出租给了 一个单位做宿舍 长期住着30人左右 长期扰民我找物业人家让我有事就打110门口的卫生非常差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我们小区没有车棚,2009.9份电动车子在地下室丢了一次,现再都是放再室外,我也交物业费今天电动车又丢了,物业可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