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田边河坎之处刺架草丛河沟之上垫了一块地方建了一间守鱼专用房,事实是没有占用耕地不影响他人通行,现在以占用耕地影响他人通行为由要求强制拆除,建房时间为2007年11月,查处时间为2010年6月,请问是否已经不在法定追究时效范围,是否不应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追究了?
我家再农村,父母在自己家得耕地上准备建养殖场,但是害怕这样做不合法,有没有明文规定,这样做到底是不是违法得
我村的40多户房子大部分到是在1985年前起的,没办理有建房手续,因为当时办理有关建房手续的部门还没有成立,1987年后才陆续成立有关部门,现在随着城市发展该地段成为黄金商铺路段,政府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说我们违法占地建房,要拆除。政府的行为是否妥当?
2010年10月,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对辖区某村违法占地,建设商品楼行为(已完成四栋楼主体工程),下达了《违法占地处理决定书》,其中有一项“没收地面附着物”的规定,请问该项所指没收单位是国土资源局?还是该村村委?没收后所有权属于谁?
占地包了钱,有父母的和弟弟的地,无哥哥的地,哥哥是教师。父母已死,哥俩怎么分钱 分钱和哥哥的户口没有关系吗?哥哥是教师,弟弟是农民,哥哥也能继承?能说祥细点吗?
你好,陆律师 我在福建百宏房地产-丽景天城--这个项目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的楼层总数是16层,但是开发商却盖了20层,像这样的违反合同情况,我们业主如果要求退房,胜率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