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交通法条例,却得不到公平公开的处罚
6月24日下午,我驾驶外地牌小轿车到斗门高速收费站出口,被当地高速交警大队拦截车辆,并要求我出示相关证件,拦截理由:车辆后刹车擅自更改灯光参数,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及87条规定第一项:驾驶擅自改变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由于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签下了交警同志开出的罚单,并按要求到相关部门,拆除刹车灯,到了相关部门处理,得知这次罚款必须缴费2000元整,对于严重的金额处罚让我感觉到疑惑,按照罚款条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相应的处罚.但为何我的罚款却是这样.我参照了以往的珠海条例14条及87条规定驾驶擅自更改灯光设置,或外观参数,将处以收缴违法装置,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样在珠海报,南方都市,报道都是以一千元罚款,并收缴违法装置,由于我的车辆以及本人都不是是珠海牌以及不是本地人的关系,反而遭到特别的对待,以最高的条例罚款.如果违法了以上条例是统一价钱罚款的,我本人觉得对今次处罚没有任何意见,愿意接受处罚.如果因为我的车辆以及本人不是珠海的,却得到如此不平等的对待,而加大处罚,作为一个经济特区应该给予我们一个公开公平的答复.谢谢
各位律师先生好, 我一个朋友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下 因对面车辆的强光灯
各位律师先生好, 我一个朋友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下 因对面车辆的强光灯,造成视线的干扰撞死了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 ,我朋友会不会坐牢 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么?
各位律师先生好, 我一个朋友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下 因对面车辆的强光灯 各位律师先生好
各位律师先生好, 我一个朋友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下 因对面车辆的强光灯 各位律师先生好, 我一个朋友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下 因对面车辆的强光灯 各位律师先生好, 我一个朋友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下 因对面车辆的强光灯,造成视线的干扰撞死了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 ,我朋友会不会坐牢 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么?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情况下警察是不是有权力不让双方进行调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情况下警察是不是有权力不让双方进行调解直接把双方都提交到拘留所?
直行车辆违反交通规则,与左转车辆发生事故,左转让直行的交规成立吗?
路口禁止南向北方向行驶,直行车由南向北违反禁行标志行驶,与正在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请问这样左转还需要让直行吗?
朋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派出所给予警告,己被录指纹和照像
朋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派出所给予警告,己被录指纹和照像,请问对她将来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