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书涛与张玲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书涛,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 被告张玲玲,女,1986年11月26日出生。 原告王书涛诉被告张玲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6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书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玲玲经本院公告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经常因家务琐事生气,2009年1月2日被告因生气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请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未向本院递交答辩意见。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的身份;2、结婚证1份,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3、叶县辛店乡刘文祥村民委员会证明1份,证明被告张玲玲于婚后十余天离家外出,至今对原告王书涛家音讯皆无。 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对叶荣花的调查笔录1份,叶荣花系被告张玲玲的母亲,其陈述原、被告婚后二个月左右因生气,被告一直外出打工,至今没有回来过,原、被告确实没法过了。 经庭审质证,原告提交的1号至3号证据,均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采信。对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王书涛与被告张玲玲于200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二个月左右因故生气后,被告离家外出至今未回。原告于2009年6月23日向本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原告王书涛与被告张玲玲结婚时间较短,婚后不久双方因故生气后,被告离家外出且至今未回,较长时间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王书涛与被告张玲玲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书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翟中宇 审 判 员 周国良 审 判 员 蒋秋龙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雷 鹏
我2005年11月入职,合同每年一签,今年第三年,合同07年11月到08年11月30日止。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汕头超市,我本人在潮州超市上班,它们是同集团的兄弟店,注册是不同的、独立的法人单位。 11月18日潮州超市向我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并没与潮州超市签订劳动合同),注明将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想请教律师的
我家在农村有地,有一个人拿我们家3个人的地 一直不给钱,我爸去找他要 他不给,然后我爸就扇了他两耳光 他反过来 要看病 本来没事,他却要住院 请懂法的人帮忙解释一下,这该怎么解决,谢谢! 可是他没有受伤,就是住在医院不出来,两个耳光要好几千块钱
律师您好.这是我的出院小结:以"头部外伤致头痛1小时"为主诉入院.于入院前1小时高空重物坠落击中头部,当时即感头痛,头晕.为左顶部胀痛,呈闷胀样,持续不缓解,伴左顶部皮破血流,头晕,就诊急诊科,简单包扎后行颅脑CT(09-3753):左侧额部头皮肿胀.颅内未见明显血肿.为进一步治疗,故门诊拟"头部外伤"收住院.入院查体T36.5℃ P76次/
户口迁回了原籍。可现在村里有土地征用,且有赔偿款发放,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他可以拿到土地征用赔偿款吗
我哥在96年的时候因为读书,所以户口从农村被迁入到学校,毕业后户口被迁回到县城空挂在一户人家里,因他没有房产一直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所以结婚后一直与农村的父母住在一起。虽然户口迁出10多年,但一直都有在种当时分配的土地,并交纳各种费用,今年因孩子户口的问题,他申请户口迁回原籍,村里也考虑到实际情况开据了接
我在某保险公司上班,在公司担担任的是内勤工作,在职期间休了一周的年休,第二天刚要上班的时间接到公司经理的短息说叫我今天不要去上班了,有事给我说,之后第二天他打电话说,叫我转岗,并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说是转业务岗,叫我不用去公司了,直接做业务,之后我就一直没去过公司,没去公司的时间15天,现在他
母亲是医院职工,3月15日凌晨3点20左右医院另一医生打电话来要她去医院做手术,在去医院途中(医院没有派车接送)被车撞后肇事者逃逸,于2小时后才被早起的路人发现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几天后肇事者才被抓。 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医院说只能要求一方赔偿,也就是肇事者赔了他们医院就不赔了,有这样的事吗?请问有具
实习期过了已经六个月了还没和我签合同,什么也没有!像这样我应得到那些赔偿?
去年六月份从学校毕业到单位实习!实习期是三个月!当初说是实习过了就和我们签合同!可是直到现在已经过了实习期六个月了也没有和我们签!麻烦问一下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我怎么样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爸骑电动自行车和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对方为逆向行驶,承担主要责任,可至今我爸医药费花去将近一万五,且至少两三个月不能上班。对方为外来务工人员,以没钱为由,至今只拿出五千元钱。而现在我打电话给交警让其帮忙催讨医药费,交警居然说不是他的职责,真的是这样吗?还有我该怎么办才能顺利拿到赔偿呢?
我现在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家大型的超市上班,我前天被防损部叫到办公室谈话,他们说:有人举报我在仓库吃了一个芦柑并且叫我写陈述书,我写了几遍他们都不满意(我不承认)并强行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了一份陈述书,我要求看监控他们也不给,他们说监控不是可以随便看的,如果要看叫我打派出所的电话,威胁我说:看了就要按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