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06年12月,我在山西省长治市一个名叫“清华西苑”的楼盘,买了一套面积为133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时间应为2007年12月25日,但未能按时交房,在补签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推迟到2008年8月31日,但开放商仍为按时交房。时至今日,开放商通知交房,但绝口不提赔偿一事,并且以房屋面积增大为由,要求买受方补交房款,着实令人气愤。请问,作为买受方,我们该如何得到赔偿?有那些相关法律可以参考?谢谢
我是07年4月份在承德-德生美地湾景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8年10月31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5月31日,还有的说是6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
我买的是商品房期房,合同规定该商品房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但现在开发商把一到四层的裙楼租给酒楼和商场经营并在四楼上的屋顶花园修建冷凝塔等大型排放设备,将严重影响四楼以上的业主生活(四楼以上是屋顶花园,宣传册上没有冷凝塔等,但合同上没写有没有),现在马上要交房了,我想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有法律根据吗?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长沙国杰星城开发商延迟交房3年多,却不肯对业主作出赔偿,还要求业主重新签订合同才予以备案,请问业主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是在2007年的时候购买了沈阳吉利街的一处住房,购房合同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2007年8月1日到2056年7月31日,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但是至今仍没交付,总是说快了快了,合同中第九条规定的未交房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二违约金赔偿,像这种除了违约赔偿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对于我的土地使用期限的赔偿
今年3.21号我在一楼盘签了一份购房认定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现在要求开发商退回我的定金2万元。 原因是开发商迟迟不与我签字房屋买卖合同。(当时认购协议书上写的是以开发商通知为准)当时我有疑问,售楼小姐说一个月内就可以给你签了,现在都快3各月了,我对该楼盘产生怀疑,所以不想在那买了。但是开发商不退我的定金
我被雇挖沟在不知情下把楼房的进户电缆挖破,导致用户电器受,我应该怎么承担赔偿【雇主也不知道有电缆,电缆只是埋在水泥层下面】建筑商有责任吗【因为我以为电缆应该在地面下50公分,所以没注意到】 地下电缆应该埋在地面多少公分,电缆在户外,我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承包的,挖的路线也是我定的,雇主把责任推给了我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