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现我有一个关于分家时财产分割问题请教。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这个大家庭系农村家庭,我家共有四个兄弟,老大、老二在农村务农,老三在县城教书,分家时(86年上半年)我(四兄弟我最小,分家时我父母均健在,现父亲已去世了)在大学读书(大四),我们分家时并没事先征求我的意见,将房产分为四份,我分得两间房产(楼上及楼下各一间),现其中一间老二存放杂物(89年至今,未经我同意),另一间老大因盖房未经我同意将其与邻居置换(置换时间约为1988年,这事我于2009年才得知)。注:分家时仅口头协议,我分得的二间房产系杂地盖成,无相关权证。 请问律师:我这样做行吗? 1、我起讼老二将房产归还给我; 2、我起讼老大未经我同意私自将我的房产与他人交换无效。
我有一女2000年结婚,出嫁给非农业户口,户口在农村娘家未迁。2006已离,其女儿随母户口也在母亲名下。现因家庭实际情况需要分家,各自经济财产独立。 请问此情况可否分家?如可以,需要哪些手续,在哪里办理?
我和前夫于3月分协议离婚,有一个9岁的男孩,共同财产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还有贷款直至2010年还清。协议上写明,孩子抚养权给我(女方),房子归孩子所有,女方监管。男方每月付800元抚养费(内含一半的贷款费用)。现在他反悔了,要求把房子卖了,并且不让我们居住,经常半夜砸门,闹事,进行骚扰。并且以变更孩子
现在在分居中,我从家里办了出来住,已经有四个多月了,一直没有回去过。请问我搬出来是否会不利于以后我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和财产分割?(我们双方只是感情不合,并未有出轨的情况)。分居半年后我是否可以申请离婚并要求财产分割?另请教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一样的吗,如不一样该如何处理?谢谢!
您好:男方是贷款购房,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现在男方就用自己的工资支付贷款,婚后我与男方一起还贷,请问还贷部分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谢谢!
男女两人离婚,离婚前两人有一子,女方获得小孩抚养权。男再与一未婚女子结婚,又生得一子。我想问男方以后的财产是不是他的两个孩子都有继承权,这个应该是怎样分配!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与男方199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随后同年10月18日以男方个人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子办的证,请问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现要离婚我是否能分的房产的一半?还有男方把我的工资折拿走后,在一审他出具了作假后复印的那份明细账,判决后我在上诉二审时找到当时同存折一起办的卡,经打印出来他是做了假,这是出具伪
一亲戚结婚不到一年因此某些原因过不下去了。下面我就用A(女)B(男)来代表那两个人。 A在和B结婚之前,A的父母给了她一些钱做嫁妆,是以存折的形式给的,存折是以A母亲的身份证办理的。那么这笔钱算是A和B的共同财产嘛?(存折在给了A之后,好像没有更改户头)他们离婚之后,这笔钱用不用分给B? B在结婚时给了A四万元
我的老姨夫去世多年,我老姨又找了个后老伴,以前我老姨本身就有一所房子,后来我老姨和后老伴我老姨拿钱买的一所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老姨儿子的名字,我老姨和后老伴已经过了七八年了但没办结婚证,以后离婚或者某一方去世,后来买的房子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