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79岁,去年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车撞伤,大腿股骨颈断,当时由于考虑岁数大未做手术,现住院近半年,希望告知怎么赔偿及生活费、营养费等怎么要求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早上骑车过十字路口,在确认东西方向为绿灯后,从等待红灯的两辆汽车之间穿行提前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被已越过双黄线开过来的汽车刮倒,请问此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请回答时同时列举出相应的交通法律、法规条文(国家及沈阳市)。 我的前进方向为绿灯,对方逆行方向为红灯。但现在因为对方为WJ的白牌车,我上午到交通
人行道上被车撞,要求道歉被打致伤,法院裁定双方都有责任公平吗
牛年的年初四,在人行道行走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撞到,车辆继续前行,原告敲车窗要求道歉,被告下车恶语相加,原告想打电话报警,被告抢夺电话并用棒球棍击打原告身体左侧导致原告多处瘀伤,左手拇指掌关节开放性脱位,原告是一28岁女性无还手之力只能想办法再报警,抢夺电话过程中拨通110,被告放下凶器逃跑。 派出所立案后
(时间是晚上八点左右 )我骑电动车刚过十字路口(走在斑马线时,对面的灯是绿色),刚过行人道上,就被一辆车撞上, (他们说我是逆行, 可是我刚过十字路口还没有来到急到那边 (开车人是在人行道上行驶,而且他还喝有酒, (在交警那里得知他酒精度在30以上,)他应负 大多责任,(我现在在医院,观察,也没有住院
妈妈在人行道上靠右侧行走时,北一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的小轿车撞伤,肇事人不支付医药费,也不露面,交警已扣其车,有确凿证据,肇事人耍赖怎么办
请问我在人行道上开电动车 撞到行人 但是我看到时有紧急刹车了最后碰到了那人到了还叫痛我就送她去了医院
请问我在人行道上开电动车 撞到行人 但是我看到时有紧急刹车了最后碰到了那人到了还叫痛我就送她去了医院看都扫描过了夜付了医药费 但是又说要复查也同意了但她没按越好的时间去复查 已经过了一天又提出要去复查 我是否要去
1、行人在人行道上(未闯红灯)被汽车撞成重伤,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在哪? 2、肇事者是某个企业的一把手,他有驾照,但是江西省是否有规定不允许企业领导自驾车上下班?3、如果肇事方不积极配合治疗,做为受害方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