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我村旅游经济,充分利用我村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建设,现借助海珠区凤阳街及海珠区建设局对口帮扶,就捋我村进行进一步开发打造,租种一片约60亩的土地,打造桃园“四季花海”。现经村民代表大会 研究,商定如下租地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位于“我村的水田”的( )亩农田· 二、租期为20年,自2011年4月1日始至2031年4月1日止· 三、 租金按每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佰元正)· 四、 付款方式:一次性以每亩补偿2000元作为清苗费,第一次付五年租金6000·第二次付五年租金,递增上一年租金的10%,提前一年支付[即在2015年4月1日前支付(1200元x10%+1200元 )x5年·]第三次和第四次如此类推·最后五年甲方付六年租金,其中一年租金作为村民的复耕费· 五、如遇国家征地,双方必须服从,征地款归乙方,甲方不得阻挠,提前支付的租金乙方如数退还给甲方· 此合同一式三份,政府、村委、村民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11年4月 日
我有几个问题要问: 一、土地租用协议是否生效? 二、 现每年的物价不断上涨,5年才递增10%是否合理? 三、是否是国家征用土地? 四、我现每亩一年收入有2500 元,我 该什么办?
由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租用我村部分土地,镇政府与我们签订15年每年1000元每亩的协议,每年的9月30日前给付,请问怎样确保政府每年按时足额发给我们租金?(也就是确保协议受法律保护,万一起诉必胜的办法)另外,我们想享受更多住房优惠,该怎样提条件?
房地产开房商征收我租用的工厂土地建房,迫使工厂停工重新选址经营,该如何征求赔偿, 有相关法律条款吗?
我父亲在当地租用了一块地, 经营 预制板、台阶板等建筑材料已经十多年了。现房地产开房商征收租用的工厂土地,建房进行房地产开发,迫使工厂停工。工厂面临重新选址建厂,员工停工休息。期间, 对工厂造成停产、停业的经营损失和工人损失,该如何索取赔偿, 有相关法律条款吗? 特请求专家指教,万分感谢~!!!!!
我现自有一块土地是他的双份,我朋友想与我合作,我方土地和他的土地合为一体,共同开发农业项目以及土地里的资源。在投资合作期间内双方不能退出,看看能给个又不伤和气又很婉转的协议书。
本人想在九江的郊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养猪或养鸡等养殖活动,请问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吗?
你好, 我厂从1994年开始租用乡企办在某村的土地建厂房办企业,十几年来至今我们一直往厂里投入和更新设备。现在租期刚满,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乡企办不和我厂续租,并且一纸通碟,限期我们要在5天内搬迁,否则后果自负。 请问我厂可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在法律上有哪些说法? 谢谢。
一企业把农村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口头协议8年期限,村委同意,并签字,请问能收回本村所有吗?
您好,我是韶关地区的,在1979年,铁三处在我们村征用了一片土地,口头协议8年期限,如今铁三处单位完成工程之后在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早已搬走,并把本村的征用的合同移交给国土局,如今国土局说土地已归国有,说当年的合同没签清楚,并想把本村土地卖给开发商。请问,这片土地还能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