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土地租用协议
土地租用协议 为发展我村旅游经济,充分利用我村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建设,现借助海珠区凤阳街及海珠区建设局对口帮扶,就捋我村进行进一步开发打造,租种一片约60亩的土地,打造桃园“四季花海”。现经村民代表大会 研究,商定如下租地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位于“我村的水田”的( )亩农田· 二、租期为20年,自2011年4月1日始至2031年4月1日止· 三、 租金按每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佰元正)· 四、 付款方式:一次性以每亩补偿2000元作为清苗费,第一次付五年租金6000·第二次付五年租金,递增上一年租金的10%,提前一年支付[即在2015年4月1日前支付(1200元x10%+1200元 )x5年·]第三次和第四次如此类推·最后五年甲方付六年租金,其中一年租金作为村民的复耕费· 五、如遇国家征地,双方必须服从,征地款归乙方,甲方不得阻挠,提前支付的租金乙方如数退还给甲方· 此合同一式三份,政府、村委、村民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11年4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3-27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