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住房婚后于2005年撤迁重建,于2007年出售获得售房款,现离婚该怎样提取我的婚前财产
我的婚前住房一套于2005年被政府撤迁,政府以建房用地基作赔偿,我自已借钱在此地基上重新建好了一间门面和住房,因还账已全部出售,现在离婚庭审,法官用2005年的房价提取我的婚前财产,算下来几万元钱,明显不能补偿我的一套住房,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获得我应得的补偿?谢谢!
我是女方,是我提出离婚的,婚前财产我可以拥有一半吗?没有做财产公正的,我们结婚才两年。
下面我用数据举例说明。男方有婚前1处房产,在结婚后卖掉后得到20万,另外夫妻再从双方共同财产中出资20万,用总计30万购买房子,该房子现在价值60万,离婚时具体如何分割?我的看法是按出资比例,男方先拿走30万,剩余的30万双方平均分割,各得15万,这样,男方得到3/4,计45万,女方得到1/4,计15万。拿房子的一方给付对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无奈的想到这样决定真的很痛苦,我的情况是这样:我和我的父母是南京本地人,2006年工作以后,父母将我们三人居住的福利房卖掉以后作为首付,然后由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新房,作为我们三人居住和将来结婚的房子,由我们三人财产所购买。并且房产证以我和我父亲的名字登记的。并且一直由我个人公积金还贷
我在结婚之前,我父母拆迁安置得到的房子写在我名下!我离婚的时候会不会有结婚多少年而分割我的婚前财产(父母给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