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8年5月买的房子,是二手房。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子内所有的东西都有记录,包括电表、水表、燃气表,剩余数量,因为燃气有余额,当时就没有补办燃气卡,在2010年10月才去办理的。在今年的3月14号左右,燃气公司说我家的燃气表是坏的,经过查询所有数据,这所房子的燃气购买总数量是320方左右,但是从2004年至今,燃气表实际走了1268方左右,多使用了900多方的燃气,经过详查,大部分是在2008年以前使用的,现在燃气公司要求我支付所有多使用的燃气,之后自己去找原房主追讨,请问这样子的事情,有没有什么%
我已经向他们提出了08年之前的原房主承担,之后的我承担,但是他们没有采纳,如果真的进入法律程序,我用房屋合同和购气凭证做证据,然后具体的是更具哪部律法,哪个条款可以进行辩驳??请各位给予指教,谢谢!!
我租的房子里设施出现问题,房东以各种借口不给予修理更换,影响我生活可以要求赔偿吗?
去年11月份我在春馨园租了套房子,房东是苏州的一个中年人,房子一般,但是家里的电器设备大多二手的,有些还比较旧,其中微波炉使用一直是有时有用有时没用,当时看房东年龄大一点没有说什么,但是现在就不可以用了,我和房东提出修理一下或换个新的,他就说你爱住不住,走人但是押金不给,到了四月中旬时浴室里的热水器不
急!!老公用他婚前购买的有贷款的房子帮朋友担保,他朋友现无偿还能力,他朋友连带我老公都被起诉,而且房子现被查封了,老公担保时只是写了个文字的东西,并没有办理任何抵押登记,请问这个房子什么时候能解封呢?将来贷款还完了,我们唯一的住处会不会被强制执行?房子如果解封后老公可以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吗?是不是
我父亲在与村签定荒地开垦合同后,自己开垦了一片荒地。在2003年的时候,因年老多病,无力照看,又治病用钱,于是把块荒地卖给女婿。签了合同,并标明荒地的标界,钱当面付清后,签了合同,并标明是否盖房与女婿决定,别人无权干涉。老人的兄弟姐妹都在合同上签字画押欲以证实。 同年,女婿在荒地盖了3间小房,到现在已经8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表哥单位有一套福利房,价格比市价要便宜,现在他不想要这套房子,但我想要的话,必须以他的名义购买,房子五年之后才能过户,如果我现在跟表哥私下签定一个协议,说明现在由我付房款,以表哥的名义享受单位的这套福利房,五年后,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这个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吗?如果中途我表哥
我买了一套老房子,那对夫妻中的老婆收了我5000的订金,当时她也打电话问过她老公(男主人在外地打工)她老公在电话里同意收下订金签了压金单,说等男主人回来再办过户和交易手续,可是现在这对夫妻又说不卖了,要退还我5000块,我当时跟她签的合同有用吗?她们夫妻打电话的时候很多人可以证明,当时他们是同意收钱和签合同
你好,我买了套房子,合同上写的2010年12月31日交钥匙,但是12月31日我们收到的是领钥匙通知书,我家那栋日期排在2011年1月14日,晚几天我无所谓,但是交给我的房子电梯没有完善,想上楼必须找物业,有人专门来给开电梯,家里没水,物业说3月5号就能把电梯和水弄好,但是没有,又推到15号,但是15号还没弄好,又再拖两三天
我和我哥之前同属老家一个单位的员工,后单位倒闭,对员工进行工龄买断,我们那时同住一套单位的房子里。单位买断工龄的同时将那套住房买给员工,当时我和我哥同在广东务工,单位用给我们俩兄妹的的工龄安置费做为购房款,但购房协议上(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只写了我哥的名字,而只用我哥的安置费是不够房款的。现在
我们于2007年买了一套铁路的二手房,当时房主是铁路的员工,他买的是铁路的集资房,没有两证只有购房协议。我们买房时和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但协议上只有房主的签名,他的老伴不识字,当时大意了,所以没有签名也忘记让她按手印,可是后来让她给补手印她不想给补按,他们老两口当时住在这房子里,我们买后搬走的,我们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