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家电企业销售人员,前期由于工作需要需对客户提交一份费用确认的协议函,此笔费用在我公司已申请预算并取得同意,但由于我单位财务对于公章审核要求严格且流程复杂,一时无法盖出公章,当时客户又催的很急,为贪图方便,便私盖(假章)一个公章并把函交给客户,但被对方财务人员看出,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
我在公司主要是往各个城市的卖场经销商出售高档家用品,在我当地城市也有。有些顾客为了便宜直接到我厂家来买,我为了利益按零售价卖给顾客,然后以出厂价报公司并谎称是经销商提货。从而获取利益。我刚毕业不长时间,也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是否涉及到犯罪,请指点一下。
么办?请问以下这样的公司是否属诈骗?和职务侵占?或其他犯罪?我该怎么办?
律师朋友,你好。 我于去年在网上看见一家收债告诉,后去成都与其告诉签订了收款协议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债权人(我)有12.7万元债务款,现委托XX公司帮其收回,并限期6个月收回,其中有4万限期3个月收回,而我给委托公司的报酬是按收取金额的百分之30提取(收款后即付) 第一次收了一万,而我本人在现场,当给
2001年罪犯以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五根肋骨骨折(十级伤残),法院三次裁判定罪,但均以“罪犯积极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由,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含已赔付5500元医疗费),后于2006年同法官勾结,枉法裁判,当日立案,当日执行被害人1.5万余元。至2008年底,经省高院指令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妻子不堪石某的毒打,服毒自杀。邻居发现后,把石某找回,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即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邻居强行将其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被一家黑中介骗了1万元钱,我带了两个朋友去要钱,我跟他们说如果你们不还钱就揍你们。最后钱还是没有要到,但我们并没有动手打他们。请问我们构成犯罪了吗?
我有一个亲戚,是某国有单位领导,最近要招收几个正式工,我介绍朋友的小孩去工作,收了4万元,但是没有给我亲戚好处费,我亲戚也不知道我收钱的事,朋友的小孩现在也已经正式上班,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