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我校2002年毕业的女学生并确立恋爱关系(我是2005年参加工作的,不构成师生恋)。 这个女孩我通过接触发现其身上有很多恶习让我无法忍受并继续恋爱,在7月、8月间,该女孩想和我分手,我都同意并接受,但是后来因为心软而又复合。但是在今年9月中秋前,该女孩因为自己去相亲认识了别人,遂正式第三次提出分手并在两人交谈时大骂了我全家后愤然离去。 我分手后十分难过,就在我个人的QQ空间中写了一篇关于我恋爱失败的日记并收藏到个人QQ空间中。没有想到昨天,该女私自登陆了我的QQ空间并查看了该个人日记(日记中没有指明任何人姓名,只是讲述了我在恋爱中的失败以及一些种种让我无法忍受的事件)。该女看后打电话对我进行了长达10分钟的辱骂并扬言要到单位向领导举报说我侮辱了她并要到人民法院起诉我构成侮辱和诽谤罪。 我好痛苦,这本来是我在个人QQ空间的日记,她拿出来打印后交给很多人传看。而且日记中没有点名任何人,所列句句事实,但是苦与这些事情都是恋爱中二人在一起发生的,没有证人,有些事情无法考证,但是日记里面没有任何恶毒攻击她人身权利的句子,都是在责怪我自己,可是她确拿此要挟并扬言要让我丢工作。 请问我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罪?该行为法律如何界定?(法律条文我看过了,不太明白自己的情况)请帮助!谢谢了
老家供销社倒闭 法院查封其财产后公开拍卖其某处仓库,家人依法取得相关产权,在履行使用权的时候,却发现有人居住在内并且要死要活坚决不愿搬离,甚至让其家中的老人出面闹事,多方调停无效,请问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该如何处理?如其以索要财务为搬离条件是否属于勒索?谢谢。
事情是这样,我的父亲是一名省直事业单位领导,该单位前任领导李某由于工作能力不足,被上级机关任免其再该单位的职务,由我父亲接管该职位。而李某则失去了所谓的实权。我父亲接任后由于对单位尽心尽力,工作能力强,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认可(此叙述不含亲情成分,完全客观负责)。此时,李某开始大肆在单位找很多工作人员私
他们是我之前的同事,因为两老板不合,2008年10月份分股后他们跟另一老板工作(有一人当初有公众追求过我,被我多次拒绝,之后两人形同陌路。另一人因为他工作失职,被老板责骂后,对我怀恨在心,而另外两人纯粹出于他们哥们的义气,跟他们站同一战线),分出一个月后在我们工厂隔壁开了一家新厂。现在他们见到我就对我进行
家有小女孩5岁,小孩被前夫带回家一周,回来后被细心的妈妈发现其下体红肿。 经和小孩交流,小孩说是爸爸用手房子那里弄的。妈妈随后报了案,但由于医院开的 检查报告不能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下体充血。妈妈觉得很是气不过,又担心父亲会对小孩的身心有不好的影响,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现小孩在7岁前由妈妈抚养,只有由
7月8日早上7点四十分左右,我像往常一样上班,在杭州矢崎配件的门口,有一个男人堵在我的正前方,一个三十左右的女人抓住我的左手,一位老太太抓住我的右手,叫我跟她们去派出所,我说我要上班,我要迟到了,有很多人等着我,她们说:你不赔我们钱,就别想上班,跟我们去派出所,我说我现在要上班,她们说,跟我们去派出所
我和前夫与2009年离的婚,离婚后为孩子着想打算复婚就一直住在一起,今年由于种种原因彻底决裂。为此他的家人不断来我们家骚扰、吵闹。还扬言要我的命,还造谣说我我曾经卖淫的时候被公安局逮住,罚过三千元的款。我现在西安上班,这些谣言一度给我和家里人带来很深的伤害。而且我弟弟的婚期马上就到,他们家还扬言要我弟结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在学校的贴吧中发一些积极向上的帖子,但是总有一个曾经的学生在贴吧上辱骂我,还威胁我。请问他的做法是否构成了犯罪。
我母亲(60岁)因邻里纠纷被邻居(22岁)殴打成轻伤(经法医鉴定),对方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但对方家人不服,说我母亲的伤害不是他们殴打的,或者说有假等等很多理由,让到上一级医院去从新鉴定!但我们是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法医门诊去鉴定的伤害,对方无正当理由我们不去从新鉴定!因此,对方家人就经常到我家门口来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