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买卖双方在丙方(中介机构)的联系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易完成后,丙方收取固定的服务费,并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三份,买方(甲方)并缴纳了一万定金,押在了丙方,可签字离去后甲乙双方又不愿意买卖了,甲方单独找到了乙方,并和乙方签订了《甲乙双方免责协议》:”如果交易不成,之前三方签订的协议里提到的违约金无效“。现在中介方又说,房主在没有和乙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通过别的中介方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请问老师:
1.乙方不想卖了,甲方也不想买了,那后来签订的《甲乙双方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免责协议》能否成为丙方起诉甲乙双方的法律依据? 或者能否成为判断甲乙双方间谁先违约的法律依据?
3.现在甲乙双方想解除合同,可中介方想收取房价(30万)全额2%的中介费,现在应该怎么解决才能更好的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呢?
盼请老师的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我想问下,我们是二月底签订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有有效期限吗?
是否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4月,我在中介陪同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晚即和卖方及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当场交付了2万元定金和中介费,合同约定8月1日前过户(因为我要小房子卖掉作为首付的钱,所以时间拖的较长)。房产证上是卖方的名字,还有共有人为卖方父亲,但因对方父亲做生意,没有在场 ,所以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卖方承诺过户当天,其父一定会
本人委托中介代售一套房屋,房价约定42万元。现有一客户欲购买,由于此套房屋今件12月份即满二年了。买方现和我谈判:他现交20万购房款给我,我先将钥匙给他装修房子,然后到了12月份,他再将尾款给我,双方去过户。这样可以避免1万元的营业税。 请教各位律师,如果这样做的话,在二手房买卖中会存在风险吗?他会不会在装
2010年4月,在一房产中介介绍中,我看中一套房子。之后和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房东的户口在该房内,因此在合同中写明了:要求房东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之后虽然多次催促,但房东知道现在10月29日,仍未将户口迁出。请问,这是否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呢?要是构成,该如何索赔?(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迁出时间,但
在今年夏天订了一处二手房,房子总价为三十五万,先给对方二十万,今年年底再交十五万,签了协议,并请律师当场做证。对方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所有债务和房子都归女方,我们是在女方手里买的,但房产证还是男方姓名。在昨天男方说不知道女方卖房,他不承认。女方又不同意退还先交的二十万元钱。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别人的新房,已签订了全权委托证,现在产权证也办下来了,(还没更名),但我因工作调动,想不过户直接把房子再转卖出去,请问可以吗?如果可卖这样我需要交什么费用吗?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另外如果我不出手转卖,那么我的上家的什么营业税之类的费用是不是也是我交的呢?谢谢
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已经过户,银行还没有放贷,所以也就还没有交房,但是住在里面的租客突然说要买这套房子,之前业主说已经打电话问过租客,租客说不买,现在又说买,我们的买卖合同中写了现物业没有租赁合同,请问这时候该如何处理,如果业主要卖给租客,我们是否可以去告业主,我是否有胜算?谢谢。目前的法律在这种情
我想卖房,房龄2年,阳泉这里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是按评估价与买入价的差价计算,我买卖合同的买入价是14万【不含配套费及装修费用(6万)】,现在我想卖26万,阳泉这的计税基础就是26-14=11万,不扣除我交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6万元。 但是我的卖出价26万里包括这6万元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多交了很
您好!我通过中介看到宜昌市万寿桥某小区的有一栋建于94年的二手房出售,该房一共有21户,现已卖出十多户。之后联系房主了解:该房原为宜昌市某武警大队的宿舍楼,现卖给了现在的房主,但是之前该地是没有土地证的,只有户名为:XXX武警大队的房产证。现房主表示土地证正在办理,马上就可以下发,然后房产证现在还是之前的
买的二手房原来是贷款买的,办理转按揭时,在房屋交易中心那里,因评估价比成交价大,需要补交契税或退件重新办理,但已付首期房款,买房不愿补交契税,也不愿退回首期房款,而买方又怕退件后办理按揭不成功,那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能否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