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是不是赋予了乡镇政府处罚,拆除的权利,该怎么理解该法65条 如果当事人不配合 该由谁组织强拆
你好:某车站位于甲村,为协调关系,车站和村委会签订协议,车站内的装卸劳务由村委会负责,条款中有约定,出现安全问题由村委会负责,款项由车站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再付给其安排的村民,当然村委会和村民也签订协议。后有一村民在装卸过程中跌下摔伤。村民现起诉村委会和车站,要求车站负连带责任。请问:1、村委会是否有
您好! 我想咨询,有一人在未修好的高速路上驾驶摩托车,突然有两个警察叫驾驶摩托车的人,驶摩托车的人没听见就下了高速路,两警察就追上去说:你跑什么?话音没落就开始打人、喷辣椒水、带手铐(有人证),把此人带到派出所又开始打,(没明显伤痕)最后罚款两百元,放人、放车(理由是未修好的高速路上不准驾车),
想咨询一下,如果员工从一个公司调至另一个公司,两个公司法人不同,但是总经理相同.后面的公司会履行前面公司的一切法律义务,在公司服务年限也会连续计算.这种前提下,要是变更劳动合同主题,是否可以指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还是需要解除原公司劳动合同,重新订立新合同.如果重新订立,是否也许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变更协议,写明原因?
老师,你好!作为郑州市市内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法律上的疑问,希望能给予解答为盼! 根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市内五区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最近市建委以会议纪要的名义明确各区建设局以本机关名义对本辖区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不再由市建委进行委托执法。请问以上情况合法吗?我们
金律师您好: H中级法院判决单位F向个人J赔偿60000元,2010年6月2日经G法院向F送达,F以本单位已经重组到Q单位为由,不予支付。2010年6月18日G法院受理了J提出的执行申请,G法院经调查于2010年9月26日向F的上级单位Q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7日Q提出书面异议,29日G法院驳回异议,10月9日Q向H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H中级法院
交警执法查酒驾,在拉门时 酒后驾驶者踩油门 将执法者甩出 致使左臂脱臼 身上多处受伤 后逃逸者被两辆执法车追出1000于米 肇事车辆躲在小区内 最终被抓回 这类事故酒驾者将如何被判处 谢谢各位的回复, 刑事责任最多判处3年以下么?应该还有故意伤害罪 肇事逃逸吧? 这算得上是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么?两辆执法车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