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我家隔壁修建房屋他们挖地基挖的太深而且挖的离我们太近我家房屋地基被影响导致我家楼房靠近他们房子的墙面已经开裂。我要怎么做才能索赔,还有就是同时我们家也在修房子但是位置是在他们的前面(受影响的房子是在他们的后面)在打基脚的时候挖了下水道当时挖的时候协商的是下水道共用,但是没有签署协议,现在房子快修好了,对方却提出不让我们家用,要我们另行开挖一条下水道,因为我们是临街,他们房子在我们家后面,我们需留通道让他们经过,他们的理由就是下水道是从共用部位通过的,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而且就算他们说是公用部位,那意思我们也是公用人之一啊!现在我要怎么做才能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修建时,由于修建院子需占领某家田地一点,于是请了他家的人来看给了占领土地的钱,但是现在院子弄好后其家儿子来找事说占多了,其实也没有占多,请问这个为题怎么解决?
我家的房子是由农村的包工头修建的,我们双方是达成了协议.但在修建的过程中,他不按照合同办事.自作主张,非法把公有的地方占为私有,房子修完,发现质量问题不合格,我想向他们提起诉讼,给予赔偿.在这个程序中需要些什么证据?希望你们能够给予帮助.本人非常感谢了!
老师您好:先介绍一下我家的情况,我的爷爷奶奶有一处房产(爷爷于1979年去世),奶奶共有9个子女,5个女孩,4个男孩,五个姑姑均已经出嫁,大爷一直单身,二大爷是个智障的人,我爸爸排行老三,还有一个老叔。爸爸和老叔都已经分家单过,奶奶、大爷和二大爷一起过,97年奶奶生病去世,98年大爷去世,二大爷由于是智障,没
我家在北京大兴农村,本身有一处宅基地,99年买的大队盖的房3间瓦房,但没有房产证,只和大队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07年卖给了一个居民和一个外地农民,把原来买房的合同给了对方,又签了一份卖房的协议(合同),我还能要回来吗?
本人于2010年11月23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原定于2011年1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后因15日为周六,故1月14日办理房屋买卖贷款手续。当时协定一周之内办结,但由于对方个人原因拖延至2月23日,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原合同定于款到五日后腾房,但由于对方办手续拖欠,造成现该房屋(原本租住户)未能及时腾房。在此之
2004年父母协议离婚,将2处房产曾与儿子,由于我是城市户口无法过户,就在村委会和村民的公正下写了买卖合同,请问这样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房子到底属于儿子还是父亲? 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是属于儿子吗?爸爸还有房产权吗?房屋产权证是我爸爸的我有这样的协议书公章都是无效的吗?就算我是继承爸爸的产权但是我还
甲方出资部分给乙方购买房屋,并签协义双方共同拥有乙方不得私自售房,但协议签订数月之后,甲方要乙方出俱借条(实际就是甲方出资的部分,但借条中并未体现),现在乙方想出售房屋并还给甲方出资部分。该出售房屋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