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oo3年5月按照有关规定,经县,市两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数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县劳动部门未依法确认实足工龄(工龄算少了),县劳动部门在答辩状中表明,如果对其诉讼,将会停止发放我的养老金,并表示到60周岁才可以替我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迫于生活压力,我撤诉了,请问新诉讼法实施后我是否可以追究被告法律责任和重新起诉劳动部门。我的情况说明:我75年招工进厂做临时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硫酸生产工作,到95年劳动法实施后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同制职工,劳动部门在2003年(55周岁)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时,当时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退休工资(88年7月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75~88年)劳动部门不予认可。我就是因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可而起诉县劳动部门。
一个案件里有多名被告是否可以不撤诉的情况下,在异地重新起诉其中一个被告
一个案件里有多名被告是否可以在没有撤诉也没有判决的情况,在异地重新起诉其中一个被告?
在法院撤诉后可以重新起诉吗?被告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就没办法吗?
我在一家培训学校交了学习会计的培训费,可后来才知道他们那里根本就没有会计课程,更没有会计老师,在A家学校交的学费开收据时竟然开了另外B家学校的校名,我要求对方退学费,可对方不肯,我就到法院起诉了对方,法院的工作人员数次联系被告,被告都拒不出庭,负责本案的法官数次找到我,要求我撤诉后去派出所报案,说我手
起诉后撤诉再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不是中断,并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第一项诉讼的定义?
起诉后撤诉再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不是中断,并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第一项诉讼的定义?
本人于2013年5月受到侵权。 2013年10月起诉,2014年10月撤诉。 没有调解等,就开庭后撤诉。 现在想重新起诉。 请问有超过时间吗。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