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现有一疑难问题需向您请教,请您在百忙之中能给予回复. 一对参加革命工作几十年的老同志结婚后生有三个子女,生前住在男方单位分配的一套楼房里.男方1995年去世,女方在1997年实行房改时买下住房,2000年去世.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房本仍写的是男方. 此二人都是再婚.男方与前妻生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女方与前夫生有一女,女孩四岁多时给了别人并更名改姓(那个年代的人不懂得办什么法律手续).二十年后已长大成人的她打探到生母在北京,且该女的丈夫也在北京工作,所以也调入北京. 问题复杂在于现得知,房本的主人男方档案中填写的是有六个孩子,而女方档案填的是五个孩子,其中没有与前夫所生已给他人的女孩. 请问: 一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此房应由哪些人继承?该如何分配? 二 若把房本改成女方,此房应由哪些人继承?该如何分配? 三 此房能否办析产? 谢谢您的帮助.
父母亲去世留有一套两居室房屋,现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共三人继承,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经协商由儿子过户名下卖房后三人均分,先要做房屋继承手续需两个女儿做出放弃财产继承的签字。请问手续办理完后儿子不把卖房的钱分给两个女儿怎么办,有没有法律手段制约或是三人签下一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们家有四个哥哥我是最小的,老辈一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我爷爷的在东北,一套是我爸爸的在济南,我的大哥在东北,住着我爷爷的房子,我其他的三个哥哥在老家也都有自己的房子,我在济南住着我爸爸的房子,我爸爸死了有十几年了,现在我大哥和我两个哥哥又回来说要分我父亲的这套房子,主:这套房子在我父亲生前是我父亲的
结婚前A出资首付购买住房,B出资装修以及家具等费用,婚后B辞职在家,由A用其工资每月还贷款,一年后A将其婚前另一套住房出售并用所得钱款将贷款提前偿还.不久A意外去世.A的父母以要让他们其它儿孙继承房屋为由,提起诉讼(其父母和其它兄弟姐妹均有住房,B户口在房子里且无其它住所,但是房产证上只有A一人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法院
我父亲是一个老工人住的是单位的租制房子(53年进厂92年退休2004年过世) 前两年过世了,今年却遇到政府拆迁修路。很多厂里的职工都可以花钱买下分到的新房子,就连不是厂里的职工在那里住的都可以买下分到的房子。就是我不能买。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才可以买下厂里的房子
你好,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死的早,房子是算了他的工龄来购买的,当时我刚高中毕业,母亲问我们四个女儿谁要,我大姐,二姐都成家,她们都有房子都不要。我那时也不懂也说了不要,结果我三姐没房,出了7547元,买了下来,但当时她没有权利享受这个价钱,房子户主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子,我想问下我现在是否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