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2011年3月21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不知合理否,还有失业保险也没有,给我榜上核算的金额是:10786元,也不知道根据什么算的,我是1990年正式转正的.请问这样安置工人合理吗,单位也没有正面告知一切就贴榜取钱签字解除关系.
本人是湖北宜昌人,由于单位面临破产,单位要实行一次性经济买断。本人工龄28年,每年补偿金只有1000元左右。但单位工龄短的职工,比如工龄只有两三年的职工。每年补偿标准跟我是一模一样。我对此觉得很不公平,但又找不到相关依据,求各位帮帮忙。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海扬纺织集团(原九江国棉一厂)的一名老职工,男性,已经52岁了,17岁参加工作,在当时的九江国棉一厂工作,已经有35年的工龄了,现在企业不景气,我09年3月份回家待业至今。听说企业要变卖设备和厂房,要将职工统一买断,我想问下,我这样情况会不会被买断啊?政策和法规有没有保护我们这些高龄职工的权
我父亲单位破产 单位让提前退休已经办理了,父亲还是6级残疾,单位说给相应补偿,我想知道都有那几方面补偿,还有具体的补偿计算公式。 工伤补偿具体分几个项目作为补偿 我父亲说还有每年领1月工资乘以工龄加44个月 还有丧葬补偿等, 我有不懂,请律师能详细的解答下还有一次性补偿都有那几项 计算的公式可以告诉下吗
我于1993年进入地方国营电机一厂参加工作,1997年调入一家国有公司,公司承认我和其他这些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性质,但2001年后,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也招聘了不少合同制职工,我们和新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保持着一定差距,我们认为工资没有下调,反正比他们这种性质的要高,所以也没有提出要买断工龄工资。但今年,公司提出要把他
2007年5月31日,山东省拖拉机厂宣布破产并成立新公司,09年底,再次破产被五征农机公司收购私营,至今日,三年的破产清算总算快要完成了。可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近日,得到北厂破产小组的明确消息,凡2007破产以后于山拖厂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将不在破产补偿范围内,而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主要是原山拖内退人员及
企业己破产十几年了,在此期间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社,医保,连最低生活费都没有,现企业己变现资产,准备给职工买断工龄,请问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交欠职工十几年来的社,医保,及最低生活保障费,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若现在企业政策性破产有没有别的补偿方面的新规定,爱人单位政策性破产按97年规定补偿,当地工资标准特低,30年的工龄才补偿五万块钱,连交后续保险都不够,而且单位破产程序不透明,也不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原事业单位辞职,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进行买断工龄,还会给我补偿吗
我原在的单位当时是事业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个人于2005年提出辞职,并办了辞职手续,当时单位一分钱补偿也没有,以前拖欠的工资及医药费7千多块也没给,工资只是发到我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养老保险也交至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其它什么也没有,后来单位改制为企业,并于2010年底再次改制要买断工龄,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买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