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贵州农村,那里还延续传统的埋葬方式,就是用棺材装着埋在自家的地里。我爷爷已经去世好几年,现在有一家在我爷爷的坟墓后面修新墓,虽然是在他家的地里修,可是他们把一些石头都堆在了我爷爷坟墓后边的上方,现在已经引起纠纷,当地政府都说应该离原来坟墓三米。我想请问一下,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了!急!
律师: 您们好!我现在家乐福上班,可是近两个月来,公司连续排我上三点到晚上11点的班,使我感到很疲乏,我个人认为:排班最好是一个星期或是15天就轮换比较合适。最多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可我又找不到根据,请给予指教,麻烦之处忠心谢意! 求助人胡克中呈上
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问题是:1、如果想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是否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招标拍牌的方式出让?2、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时,原使用人或买受人是否需补交地价?3、拍卖后,原使用人或买受人按规定可得地价的多少?
事假规定有限于天数么,还是可以随便请事假,工资不工资的倒好说,还是规定事假不能超过多少天啊 ?还有请事假对涨工资有影响么 听说请事假不给涨工资 请问是吗?
我丈夫在单位买断后又回愿单位工作,在亚美尼亚现场工作,据说下班15分钟后突发脑出血11个小时没抢救过来死亡,这样的情况应不应按工伤处理
我家于1990年间,由于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太完善,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上有“对零星的承包地,鼓励农民相互调换,实行连片经营。”的鼓励政策,我家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另一集体经济组织互换零星地块经营至今有23年了,因去年该互换地块被征用引起纠纷。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以《确定土
首先感谢前面几位律师的回复!可能是我原先表述不明,所以我所需要的回复还不明确。在此把我的问题修正一下: 我家于1990年间,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有“对零星的承包地,鼓励农民相互调换,实行连片经营。”的鼓励,我家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另一集体经济组织10多户在同一处的
我是在法院协议离婚的,当时男方在法庭承诺孩子,谁时可以看或接。前半年还能基本做到,从2010年9月1日起至今,都不让看或接孩子。我平常只有到学校在课间时看一眼。现在连学校都不让去,他母亲到学校辱骂我,吓得孩子不敢见我。孩子才8岁。我现在怎么办。我找过他,他说是他父母不让见,他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