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商铺,和一家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签订了包租合同,期限3年,当时大意,没有注意合同里有一条霸王条款,大意是受托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支付委托人的租金,受托人只需承担支付利息的额外责任,但委托合同还得继续执行,这样对委托人的权利是大大的侵犯,请问这条款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不受法律的保护,那委托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否收回铺子?
您好律师: 我和妻子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6年,孩子也已14岁了,并于八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因房贷原因,整幢楼未办理《房产证》,更谈不上过户了),后以我的名义补办了《土地使用证》。去年发现,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了很多外债,更不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和用途,09年7月
这种合同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我可以索回我的1000元订金吗?
2010年7月25日我在湖北省十堰市东风日产4S店订够了一辆日产1.6骐达并签了合同交了1000元订金,约定第二天提车。当天晚上在家上网又查了一下这款车的网上论坛,发现对此款车的评价很不理想。第二天决定退掉订单再考虑考虑其它车型。可是第二天到了4S店一位姓王的经理却告知我的这种行为属单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但我发现在他
咨询律师:我是二手房卖方,与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只有“资金监管”一项有具体日期如2010年9月10日,其他时间,包括,银行放款,房产过户日期都没有明确写明,都按照/来代替。因此对银行,买方,及中介都不存在任何约束。目前因中介服务不到位,买方很有意见不愿意在过户前支付所有佣金(只愿意支付其中的80%,
谁敢挑战房屋按揭中银行与个人不平等的条款,银行与银行的法律代理是否存在猫咪?
本人与建行签署了房屋按揭合同,已有2-3年了,去年4-5月手头有点紧未交,5月底交了一期。我也怕3期,打慨6月中银行给我打了电话,我说查一查,结果多次去银行打单打不了。看不到什么状况,6.28终于换了册子。才知道09.11漏了一期,当天交了一期。就去了世博会,回来就接到某律师打来的电话说交仲裁,我很生气,要仲裁要起诉
现在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双方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都签字按了手印。这样的合同是否现在我和房主有效?
员工守则上写道“员工必须先缴纳违纪罚款后,方可领取工资”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上海某家私营外贸进出口代理公司的员工守则上写道“员工必须先缴纳违纪罚款后,方可领取工资”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内容是:如果婚姻出现问题 我不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写此书时 没收到任何威胁 心甘情愿 如果男方需要离婚 我无条件同意 无条件指:物质和孩子 后面是签名 还按了手印 这样的协议书 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