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我已超过试用期后突然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曾是成都宏翁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是2010年12月23日进入该公司的,刚进公司时我就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两份都留在公司,我们再三想要拿回另外一份合同但人事主管以还在审核为由拒绝给我们另外一份,在公司里面上了一两年的员工也是同样如此,刚进去的时候上级领导都认为我很不错,无论是客户还是同事的关系都搞得很好!于是公司派我到厦门去参加石材展,去参展以前公司又莫名其妙的让我们再次签了一份合同,但更荒唐的是不让我们看合同的内容,只是口头阐述了一下,人事主管告诉我们这次去路上的安全问题还有会产生一些费用如果没有做满一年而辞职这些费用将由自己来承担等等,当时我犹豫了很久最终还是签了,我们一起出差的同事除老总外总还有六个。后来人事主管因我说话太直和同事相处不和谐,对公司产品不太熟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们同事都觉得很突然,而我情绪及为低落并没有和公司有太多的争执,我平时工作都很认真负责,客户和同事都觉得我很谦和还是很好相处,在此公司工作期间无一客户投诉,把我份内的工作都做得很好很好!并不是像他们说的那样!他们的这种做法太过分了让我一时很难接受,我虽然没有另一份劳动合同但我清楚的记得合同写到这么一条:公司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这两个月期间其中一方都可以随时劳动合同,两个月之后买社保。我都已经快到三个月了就这样和我终止了劳动关系,面且在我离职之时已经是第三个月了我的公司仍然和试用期间的工资一样更没有像劳动合同上面说的那样给我购买社保,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左电右想怎么都想不通,整天以泪洗脸不与任何亲朋好友联系好象变了一个人一样,他们的种种不合法的做让我的自尊和心理都造成严重的伤害留下了很深的阴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希望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自尊合法的权益!!
我在单位工作了两年没有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要向提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批准,怎么办?我可以去劳动局寻求帮助吗?
进某个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只签半年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内没有任何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公司就不再续签,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吧。我作为员工该怎么办?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
您好!我是2010年8月17日经医院检查是腰槯间盘突出,到9月15日公司主管与行政把我叫到公司说:“你没法上班影响公司生产,还说这种病恢复以后还是不能从事公司的职位”。因此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后的9月17日他们叫我签那个——‘解除劳动合同书’时我发现他们上面写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说你们把甲怎么写成乙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11月因生意不好,所以撤柜了,劳务派遣公司得人帮我写的自动辞职,可我是解除合同,他说是他写错了,那我还拿得到失业金吗,我当时没看就签字确认了
合同到期,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负责人不同意,拒绝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本人今年3月到公司,当初没签订协议或合同,我从6月开始就提出过申请(口头的)一直没回复,工资是由经销商代发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