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由个人承担,也不知是否合理。
我在2000在建行基建科做(消防中控)工作。在2004年建行成立物业,将我的档案转移给物业。2006年建行消防设备资产更新,将(消防中控)承包给私企,同时将我的个人档案又转移私企管理至今。我已经在建行工作10年了,现在的遇到的困难是(建行给的工资是2000元,转到物业,再转到私企,私企单位应承担的保险部分,也施加给我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由员工个人承担
本人在***超市就职,于7月31日提交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到8月31日,今日去结算工资的时候,人事部告知我公司己给我缴交了9月份的社保金,现要求在我工资里扣除9月份的社保金全额282元,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您好,我是1月1日辞职的,等几天过后人事告诉我1月的保险公司给我上了,而且公司承担的部分要我自己去掏,从我12月份工资里扣除。共五险900多,我一月基本工资才1000哪里来的这么多钱。他要扣1月份的,难道这月我一天没上也要扣?如果扣了难不成1月还发我工资???我不解,请帮个忙谢谢
那天下午单位只安排了我一人值班,这本来是违反规定的。我帮其他几位同事收取公款近三千元,自己有现金五千多元,加上补办身份证、银行卡及其他物件损失近千元。上班时手提包被盗后报了案,但没什么线索。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损失都由个人赔偿吗???
您好,我是一家私企的职工,今年是第五年了,公司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就给我把社保,医保退出来了,但又不让我离职,又干了三年,公司每年以个人形式给我缴纳社保和医保,但个人缴纳的里面没有工伤,生育和失业这三险,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单位为与我签合同,我现在正在办离职,我能申请仲裁双倍工资及社保赔偿吗
刚入职时公司答应考虑给我交社保,直到现4个多月也没交,我只能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能证明我的工资额度。开工资时公司有工资条,我签字后公司就收回去了。我该怎样取证我的工资额度。如果仲裁赢了,执行起来是不是很费时费力?
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