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2月17日离职,公司从2.9日开始上班,那么应出勤为2.9至2.17(实际出勤8天)。
问题一:
2.2、2.3、2.4日三天法定日,应该发放工资吗?也就是说本月工资结算时是按8天核算还是按11天核算呢?
公司说“离职的人是按实际出勤的天数算工资”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问题二:
2月份社保,公司要求单位部分的一半要由个人承担,也不知是否合理。
本人在武汉,不知是否是当地有相关政策,对于以上问题存在疑虑。
请问,1.按11天计算是国家有规定吗?公司如果按8天算是否存在争议性?(比如有的地区或者组织按8天算也说得过去)
2.社保的问题也说明是公司违规,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关条款要求,公司必须承担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公司这样做,我完全有权利向相关组织申请)
我在2000在建行基建科做(消防中控)工作。在2004年建行成立物业,将我的档案转移给物业。2006年建行消防设备资产更新,将(消防中控)承包给私企,同时将我的个人档案又转移私企管理至今。我已经在建行工作10年了,现在的遇到的困难是(建行给的工资是2000元,转到物业,再转到私企,私企单位应承担的保险部分,也施加给我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由员工个人承担
本人在***超市就职,于7月31日提交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到8月31日,今日去结算工资的时候,人事部告知我公司己给我缴交了9月份的社保金,现要求在我工资里扣除9月份的社保金全额282元,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您好 , 我想咨询一下 。 情况是这样的 , 我朋友现在北京中海油公司里上班, 但他的户口是外地农村的,也就是农民工。 单位去年说北京市出台的新政策让单位为员工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用 ,我朋友之前在老家已办理了养老保险 , 而现在单位却告诉他说去年一月份的保险费没有 没有交 理由是这个政策是去年2月分出的说以
您好,我是1月1日辞职的,等几天过后人事告诉我1月的保险公司给我上了,而且公司承担的部分要我自己去掏,从我12月份工资里扣除。共五险900多,我一月基本工资才1000哪里来的这么多钱。他要扣1月份的,难道这月我一天没上也要扣?如果扣了难不成1月还发我工资???我不解,请帮个忙谢谢
那天下午单位只安排了我一人值班,这本来是违反规定的。我帮其他几位同事收取公款近三千元,自己有现金五千多元,加上补办身份证、银行卡及其他物件损失近千元。上班时手提包被盗后报了案,但没什么线索。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损失都由个人赔偿吗???
您好,我是一家私企的职工,今年是第五年了,公司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就给我把社保,医保退出来了,但又不让我离职,又干了三年,公司每年以个人形式给我缴纳社保和医保,但个人缴纳的里面没有工伤,生育和失业这三险,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单位为与我签合同,我现在正在办离职,我能申请仲裁双倍工资及社保赔偿吗
刚入职时公司答应考虑给我交社保,直到现4个多月也没交,我只能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能证明我的工资额度。开工资时公司有工资条,我签字后公司就收回去了。我该怎样取证我的工资额度。如果仲裁赢了,执行起来是不是很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