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济源市坡头镇坡头村的居民,2010年12月份市政府要我们拆迁,(洛阳炼油厂在我们居住的地方建家属区--第七生活区),我们这里现在市场价为1300元左右,而市政府设的指挥部补偿给我们最高只有560元,有的房屋只补偿400元,楼建后我们出平均价750元住进新楼,按这样的补偿标准,我们在自家三分土地上房屋二层一般250平方还得出4-5万左右,还只是毛坯,不说装修住进就还得3万左右,这种补偿标准合法吗?现在我们不同意,要求按国家规定平方对平方,指挥部不同意,我们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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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小孩合法生育已有5个月左右,却不给予应享受的补偿。
本村现在在进行xxx退田还湖工程征地拆迁,本人小孩今年四月一日出生,而到现在今天九月十七号,都还没有正式启动征收,但是今天却出了个公告,按照xx湖旅游区管委会决定,凡是今年元月25号以后出生的小孩,都一分钱不给,一分钱的补偿都不分配。我小孩是合法生育,我和老婆都是晚婚晚育属于初婚,并且已上环领取了独生子女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安置房给了假的买房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父亲的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以录音23号文件8分55秒—9分05秒二舅妈说房子是赵兰芳买的所以
福建沙县人民政府于11月17日在未经任何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印发了关于沙县东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沙政【2010】543号)。《福建省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按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
这种购法合法吗?以后会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土地征收,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我是一名杭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在杭州市郊区卖了一栋民房,没有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有与卖方的购房合同,请问,这合法吗?以后会有经济(房屋产权)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实行土地征收政策,我可以合法拿到拆迁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