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未致轻伤,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案件应该如何调解?
无故被人殴打致轻微伤,造成左侧第六根肋骨断裂,派出所已经介入调解,问受害方有权获得怎样的赔偿?肇事者应承担什么责任?急 如果对方不肯赔偿,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如何处理?
2010年6月25日晚上20:00左右,我和几个邻居在家门口的茶铺喝茶时,同村的刁姓男子骑着摩托车满身酒气来到茶铺,刚把车停好就下车朝着我走来,拍到我的肩膀说:“到边上去我找你有点事。”走到离茶铺十多米远的公路边时,二话没说,接连几拳就朝我的头上及面部狠狠地打去,时间持续近30分钟(同时我也在断断续续的还击),当
因对方16岁的孙女无中生有说我家关了他家2只鸭子,对我家造成名誉受损,双方发生拉扯,而后对方先动手打人,用钢瓦致我家人头部受伤,对方是否构成刑法,我方又要怎样向对方索要赔偿?
脸部故意伤害伤口长达7厘米缝3层70针对方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赔偿?
..................................
脸部故意伤害伤口长达7厘米缝3层70针对方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赔偿?
脸部故意伤害伤口长达7厘米缝3层70针对方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赔偿?
我58岁的父母因为别人办厂,对方损坏了家里的147颗杉树,要对方补偿,对方不但不补偿还三个强壮的大男人拿着铁棍、铁锤、柴刀打了我手无寸铁的父母,父亲轻伤二级及多处软组织损伤,母亲轻伤二级暂定及多处皮下淤血瘀斑,法医当时验伤时也说对方是用这些凶器打伤的,请问律师我们能否对打人者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会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