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被人故意伤害至轻伤,能让他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被人故意伤害至轻伤,能让他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2010年6月25日晚上20:00左右,我和几个邻居在家门口的茶铺喝茶时,同村的刁姓男子骑着摩托车满身酒气来到茶铺,刚把车停好就下车朝着我走来,拍到我的肩膀说:“到边上去我找你有点事。”走到离茶铺十多米远的公路边时,二话没说,接连几拳就朝我的头上及面部狠狠地打去,时间持续近30分钟(同时我也在断断续续的还击),当时我的眼睛及整个面部就被他打的血流不止(在派出所档案里有照片为证),几乎看不见东西,(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之后,有人拨打110,十分钟后警察赶到,才制止了打人者的恶劣行为,然后我被家人带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医院花费共三千多元,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回来后要求派出所调解,警察调解的结果是要求对方支付给我60%的医药费,就不用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对方不同意,我们也不情愿。现在对方不赔钱,警察也不理,打官司又没钱,请问我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百变猪猪侠(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11 22: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