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故意伤害至轻伤,能让他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被人故意伤害至轻伤,能让他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2010年6月25日晚上20:00左右,我和几个邻居在家门口的茶铺喝茶时,同村的刁姓男子骑着摩托车满身酒气来到茶铺,刚把车停好就下车朝着我走来,拍到我的肩膀说:“到边上去我找你有点事。”走到离茶铺十多米远的公路边时,二话没说,接连几拳就朝我的头上及面部狠狠地打去,时间持续近30分钟(同时我也在断断续续的还击),当时我的眼睛及整个面部就被他打的血流不止(在派出所档案里有照片为证),几乎看不见东西,(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之后,有人拨打110,十分钟后警察赶到,才制止了打人者的恶劣行为,然后我被家人带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医院花费共三千多元,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回来后要求派出所调解,警察调解的结果是要求对方支付给我60%的医药费,就不用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对方不同意,我们也不情愿。现在对方不赔钱,警察也不理,打官司又没钱,请问我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百变猪猪侠(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1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