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法院协议离婚的,当时男方在法庭承诺孩子,谁时可以看或接。前半年还能基本做到,从2010年9月1日起至今,都不让看或接孩子。我平常只有到学校在课间时看一眼。现在连学校都不让去,他母亲到学校辱骂我,吓得孩子不敢见我。孩子才8岁。我现在怎么办。我找过他,他说是他父母不让见,他没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
我和前妻未婚前曾以女方单位名义集一房,现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不同意,要求房子全部给她,并负责子女的抚养权,(但当时购房子时,钱是男方借钱付的,目前有当时借钱的证据在,)1999年集的房子,2001年4月交房,2001年10月结的婚,2003年2月生有一子,2004年房产证才发,直接房子的主人是小孩的,后面装修的房子的部分装
我爸爸和阿姨结婚几年了,现在要离婚,我是一个20岁尚未婚嫁的女儿,他们结婚期间,我在他们手中存了5000元钱给自己,现在他们结婚,分割共同财产,请问我的财产也算他们的饿共同财产吗?
我家于1990年间,由于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太完善,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上有“对零星的承包地,鼓励农民相互调换,实行连片经营。”的鼓励政策,我家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另一集体经济组织互换零星地块经营至今有23年了,因去年该互换地块被征用引起纠纷。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以《确定土
首先感谢前面几位律师的回复!可能是我原先表述不明,所以我所需要的回复还不明确。在此把我的问题修正一下: 我家于1990年间,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有“对零星的承包地,鼓励农民相互调换,实行连片经营。”的鼓励,我家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另一集体经济组织10多户在同一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