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正月初五上班,但是我初八上班的。在此之前我向老板说要到初七上班,结果老板说要算旷工三天算,并罚款 600元。我基本工资是3000.老板的做法合理吗。公司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真的很郁闷。昨天晚上结算工资,我没有拿,没有签字
律师,我是否触犯了法律?公安部门对我进行判刑是否合理,我能否提起诉讼?
一次,我家附近的小A(女,已离异,曾经做过小姐)来我家串门,恰巧有一男子B(认识我,但并不是很熟),也来我家,并问我A的名字和电话,我没多想,就告诉了他。之后,B开始与A有来往。现在,A和B因卖淫罪被公安部门拘留,我也被公安部门拘留,说是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当初,我并没有意识到A和B会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律师你好,请问二审判决生效后,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且已经执行完毕,那他随后又申请对二审判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公司经常下发奖罚通知,告知员工,我作为小领导需要签字。第二、罚款并不合理,但文件有我签字,是否就证明生效了?第三、再发我当月业绩提成时要一次性扣除2项罚款共计1500元,是否合理呢?第四、如果我不确认罚款不签字,其他的剩余提成不予发放,是否合理?
由于我父亲身体不适从2010年8月分到现在一直住院。我干从外地回来看望.父亲让我去把他的摩托车拿去年审(年检),由于行驶证以过期20天左右,年审的工作人员要我罚款200才可办理.我想请问下这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在工地做水电的 偷了21个扣件,在路上被110巡警发现并送入派出所,尔后被处以5日拘留,现在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对我处以罚款,21个扣件以一罚百 21×100×6(每个扣件进价6元)共12600元,请问工地这罚款是否合理?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教师。2008年,我为一个学生作了以其房屋抵押贷款担保。当时带跨30万。他在根据贷款合同偿还了两个月后,因经营不善公司破产。后银行根据协商,在把其房子给银行后,还欠3万多。约定其从2010年11月每月还1000元。2010年12月银行给我打来电话,说找不到他人,钱还没有还。因找不到其人。银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