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男方是重庆市合川农村户口,离异,有一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是四川农村户口,未婚。现二人结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想将户口上到男方(女方户口),但是男方当地相关部门声称要按照1.5个超生指标罚款后才给予上户,请问一下:这种再婚情况生育是否是属于超生?如果是的话1.5个超生指标是否合理?当地部门这种处罚决定是
李先生和张女士为合法夫妻,婚后生育有2个子女。后来张女士不幸去世,李先生便再次和刘女士结婚,生育1女,请问李先生和刘女士所生1女是否属于超生?
李先生和张女士为合法夫妻,婚后生育有2个子女。后来张女士不幸去世,李先生便再次和刘女士(未婚,无子女)结婚,生育1女,请问李先生和刘女士所生1女是否属于超生?
李先生和张女士为合法夫妻,婚后生育有2个子女。后来张女士不幸去世,李先生便再次和刘女士结婚,生育1女,请问李先生和刘女士所生1女是否属于超生?(刘女士没子女)
2008年12月由于周某欠于某的30万借款到期,周某一时无法还清该借款,经双方协商后将周某一农民房折价55万转让给于某,于某将差价25万补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同时考虑到周某一时无住处,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该房屋仍租赁给周某,租期一年,按月付租金。至2010年春节后于某去向周某收回出租房屋时,得
我家户籍在庄河龙王庙村,也在那里生活多年,并一直在那里耕种土地,但我的户口本有非农户口字样,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或者说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