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初,福建人老江通过朋友小赖得知小游与北京某歌舞团人员熟悉,请求游某帮忙介绍认识其歌舞团,以邀请北京的歌舞团到福建演出。在小游的介绍下,老江与北京歌舞团的人认识,并于6月30日签定合同。老江于7月底报案称:小游介绍的歌舞团是假的,并且小游于签合同前几天向老江要了150万元骗称要送给歌舞团的领导,对自己实施了诈骗。公安于7月底对小游实施了刑拘,于9月初实施了批捕。
后经公安取证,确实有其歌舞团存在,歌舞团的人是真的,也证实有参加过合同签署,可是没收过送礼的150万钱。我想请问:老江于6月20日从银行取了150万,而小游刚好于6月20日存了150万,还使用了和老林同样的包装钱,可是公安提审时小游无法清楚提供资金来源。又不承认收了老林的钱。小游辩解说,因为存钱的前两天给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自己有150万钱,请求陪自己去存,老林刚好在自己家,可能被老林听到,才去银行取出同样的钱,骗说给自己150万。公安通过陪小游存钱的人取证,小游存钱前两天确实有给自己打电话说明有150万钱要存。
我想问:司法部门可以凭老林6.20有取出150万。小游6.20有存150万,又无法说明资金来源,便认定小游有收老林150万钱吗?如果凭此可以认定小游有收钱,而又一直不承认收钱,那么可以把此案定性为诈骗吗
笔误,老林就是老江。
我想问: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司法部门可以凭:
1、老江6月20日有从银行取出150万,小游同天有到银行存150万。
2、小游存钱时装钱的包和老江取钱时装钱的包一样。
3、小游一直不承认有收老江的钱,又无法清楚说明资金来源,她说的资金来源有一部分公安取证是真的,有一部分提供的项目又体现没赚钱,还有无法提供近期有从银行取钱的凭证。
刑事案件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当事人又不承认。可以由此推理认定小游有收老江150万钱吗?
作为一个中介人,介绍的项目是真的。如果上诉材料可以认定小游有收钱,(给钱的用途是老江一个自诉的)而又一直不承认收钱,那么可以把此案定性为诈骗吗?
李某(诈骗人)以给受害人办工作为由骗取受害人7万元钱,工作迟迟没办成,受害人已从别人那得知这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办工作,而李某确以各种理由说在办工作中出现了某些问题,因为和受害人和李某之前就认识,所以在拿出这7万元钱时没有签过任何字据,只是口头,其中还有五到六人都是被她歁诈都没有办成钱也是没要回来,所以想
李某(诈骗人)以给受害人办工作为由骗取受害人7万元钱,工作迟迟没办成,受害人已从别人那得知这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办工作,而李某确以各种理由说在办工作中出现了某些问题,因为和受害人和李某之前就认识,所以在拿出这7万元钱时没有签过任何字据,只是口头,其中还有五到六人都是被她歁诈都没有办成钱也是没要回来,所以想
李某(诈骗人)以给受害人办工作为由骗取受害人7万元钱,工作迟迟没办成,受害人已从别人那得知这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办工作,而李某确以各种理由说在办工作中出现了某些问题,因为和受害人和李某之前就认识,所以在拿出这7万元钱时没有签过任何字据,只是口头,其中还有五到六人都是被她歁诈都没有办成钱也是没要回来,所以想
2008年曾帮一位武警战士办了一张信用卡,他拿了他表妹的身份证,我在柜台填表并签字,联系方式也都留的我单位。卡转交给他用。2009年他开始恶意欠款一万多元。我多次催他还款,后又让他将联系电话变更为他本人的。现在发卡行找到我要我提供委托办卡等证据,我手上只有一些电话录音,好像还不够说明问题,怎么办? 银行是否
李某(诈骗人)以给受害人办工作为由骗取受害人7万元钱,工作迟迟没办成,受害人已从别人那得知这人根本就没有能力办工作,而李某确以各种理由说在办工作中出现了某些问题,因为和受害人和李某之前就认识,所以在拿出这7万元钱时没有签过任何字据,只是口头,其中还有五到六人都是被她歁诈都没有办成钱也是没要回来,所以想
2009年4月,甲某以能给乙某办理工作为名,想乙某索要了2万元。2009年11月,仍然没有上班的乙某发现事情不对,便开始向甲某要回自己当初给甲某的2万元,但是甲某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说事情还在办理当中。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间,乙某多次向甲某催促2万元钱款,甲某均未偿还。咨询问题:1:如果走法律程序,具体应该先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