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户籍为湖北武穴,现因购房户口迁至重庆。我属于再婚,离婚时有两小孩,他们的户口也都迁至重庆跟我一起。现在的老婆是初婚,未生育过,户口是湖北武汉蔡甸区的,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否再生育一个子女?望回复,谢谢!
我是是事业单位干部,和前夫生个儿子,抚养权给了前夫,现在老公是公办教师,和前妻生个女儿,离婚后抚养权归他前妻。我们俩现在都没有抚养权。现重新组建一个家庭,能否再生一个孩子?我们是福建省城镇居民户口,再生孩子不知道会不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盼律师们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我们婚前都有一个孩子 ,都不跟自己生活,没有抚养权,请问:我们还能再要一个孩子吗 ?可以的话怎么办理。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没有一个子女,可以再生育吗?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没有一个子女,可以再生育吗?
国家职工的女方有一个子女(二级残疾)另一方有两孩子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一个子女吗?
国家职工的女方有一个子女(二级残疾)另一方有两孩子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一个子女吗?
俩老人先收养某女为养女(户口有登记),后某女结婚后生育一长子,俩老人又收养此子为养子并长期生活养老送终(也有户口登记)。问他们母子是否为老人的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