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曾承诺2009年5月10日归还,因未归还故在2011年1月起诉,今年2月21日法院判决对方偿还我4500元,诉讼费25元,及其从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但对方至今未执行,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请帮忙算一下:对方应付我多少?从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最好有说明或分析,请给出计算过程,非常感谢 2、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此同期指2009年5月还是现在2011年1月? 因为至今对方未履行,我要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可以申请: 1)利息计算到2011年3月,即2009年5月到现在2011年3月。 2)把申请1)得到的金额作为新的本金金额,申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重庆地区一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一间土地使用面积70平米\\土地使用费7000元的写字楼,总交易额95万,因无法提供扣除项目,经指定的房产评估公司评估:房产重置净值66万,土地使用权价值24万.请问:该如何确认此房产的扣除项目,如何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原来一直在某公司工作,08年退休,后被公司返聘,09年10月发生了工伤。10年7月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10月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 8 级工伤。2010年底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公司不缴金,平时每月工资1120元。 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1120元、3292元还是3566元*10个月)
黄生前后向我借了总计35万元人民币。(借条为证)借条上对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都有著名。现在过了还款日期。黄。。还是没有还回欠款。请问我欠条上所约束的条款可不可以作为法院执行的标准。是否受法律保护?谢谢。。。
公司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辞退部分员工,但合同期还未结束,那么我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是按原来每月总工资(基本工资+全勤+工龄+交通补助+饭贴+养老补助)还是就按基本工资+养老补助呢?
本人2005年初买了一处20万的房子,之后得知开发商把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至今没给办理房产证,期间我曾多次找其理论,起诉,现为强制执行阶段,开发商现同意1个月内办理房产证。请问,从我购房时至今如何计算房产证逾期办理的违约金?有无追述时效?
本人在一家保险公司就职,属劳务派遣形式的(后来才知道的),现在我不满该公司的用人制度,想自己提出辞职,请问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是如何计算的(在职19个月).在职期间周六都正常上班(节假日加班)都未得到加班费,请问是否可以一同要求补偿?
我家南面正在盖一栋6层楼大概建成后高20米,与我家的院墙隔一条5米宽的路,这条路属于我家的,这栋楼与我家房屋距离30米,请问我应该要多少遮荫费比较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