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一个月说要收回门面,但当时我是转让过来的门面,请问我应该怎么样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或者怎么样来维护我的利益,当时我们签订的合同内容是这样的:1.甲方提供门面出租给乙方作为门面使用,租期为两年。从2009年4月28日到2011年4月28日止,租金每月1500房租半年付。2.乙方交3000元押金,并向甲方提前交6个月租金9000元整,以后每次交租期限位生次使用期前15天交清,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押金不退。乙方必须按月交清水电费,卫生费等。3.双方不得无故终止门面协议,否则由违约方负责。合同到期时,如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4.乙方把门面新装修后,所有装修不动归甲方所有。5.乙方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如有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租期间可以转租给其他人。甲方必须参与,否则有权收回。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如继续租用,甲方在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7.同意按合同转让。8.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房东将现在的门面卖了,但没有书面通知我们,现在新的房东过来要收回合同期限内剩余的一年,要么就要涨房租,开始合同租金是随左邻右舍,但别人都没涨,原来是1200,现在就要涨到2000,新房东有权吗?
房东将现在的门面卖了,但没有书面通知我们,现在新的房东过来要收回合同期限内剩余的一年,要么就要涨房租,开始合同租金是随左邻右舍,但别人都没涨,原来是1200,现在就要涨到2000,新房东有权吗?
律师,你好,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半年前通过房屋中介“我爱我家”租了租期为一年的一个单间(有我爱我家提供的租住合同),但是,半年不到,房东要求我们搬出,并拒绝支付违约金(合同注明是月租的200%违约金),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注明一点,和我们签合同的房东不是该房子的所有者,只是房东的一个朋友。我们可以告他
我通过中介找到了两室的房子,在与房东签订合同前,我问过他这地方是否要动迁。房东说早着呢,怎么地也得一年。然后我就放心的签下了合同。(签一年的合同,押一付三的)。可以才住两个星期,房东就打电话让我们搬家,说这个地方要拆迁,越快越好,并承诺退还所以租金,可是现在房东又后悔了,不想把租金全退给我。在合同中
情况说明:合同注明,甲方违约按照合同年租金的20%支付,乙方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现医院要求提前收回做检查中心,总期限为6年,我现在正处于装修中,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法律达人,像我这种,前期的转让费,现在装修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我将会另找铺子,至少推迟3个月再
不好意思不知道我们这情况该算在哪种分类下... 租期还有两年,离下次房租支付时间还有一个多月,半个月前房东忽然过来说这房子的主人不是她,现在房子主人有事要回来住,让我们尽快搬走,因为搬到这里后生意不是很好,我们也愿意搬,并且不想去追究她说的房子主人是谁的问题,开始双方什么协议都没有,只是我们说会尽量
房租未到期但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算不算违约? 我们合同签的一年。交了2个月的押金和半年的租金。我住了5个月后决定不租了,并通知了房东。房东同意也没有提出赔偿事宜。但到半年时间结清费用的时候提出要按照合同条款,让我赔付一个月的租金。我经过他当时的同意,算不算协商解决?他最后时刻说按合同执行合理,并认为我
你好,我想咨询下。三年前我在闹市区租了间门面做生意,当时给了上家转让费2万。在和房东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即将到期,本人很想续约。但是房东想收回门面讲是给亲戚做生意。而本人却认为房东是见现在我做的生意生意好,想收回去做我做的生意。而三年前房东没有讲3年后不续约。现在是问题是,我门面装修一哈。本钱才找回来。
前年在别人手上转让来一个门面,转让费10万,开店装修共18万,和房东签的3年合同,还有1年到期,现在房东说明年他要收回,我现在改怎么办才可以减少损失?合同上说同等条件,我享有优先承租权,我现在想把门面转让掉,要是房东不同意怎么办?
我们是2010年11租的房,签了一年的合同,租金是付了半年的。月租金是2300.现在房东要卖房要提前收回房,合同上写的违约金赔偿是2300,可是是我们找房是通过中介找的中介费是2000,搬过来又请人刷的墙,还有搬家费什么的,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现在房东只要赔我们违约金2300,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赔偿呢? 请各们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