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2月27日签的承诺书,承诺我从今日一直干到,2011年5月底。但由于现在考试问题,我决定不干了。(现在是2011年3月20日)他让我在承诺书上签上,我自愿不干,不要实习费用。我签了。事务所规定的承诺书上写着:1实习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节假日不计在内)。特殊情况需在承诺时提出。2实习费用在承诺实习期满后方予以支付。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六。(以上是部分规定)他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这份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是实习,没有劳动合同,我签的所谓承诺书,它的标题叫“实习生指引”
A帮助B贷款,在第一家银行贷到30万元,B嫌少,想再多贷8万元,遂又要求A到另外一家银行重新为其办理,事实上A只能贷到33万元,除去还清前一家银行的贷款,也就是只能多为B贷到3万元,对此情况B并不知情,但同时要求A为其写一份承诺书,承诺能为其多贷8万元。请问这样的承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效,A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这封承诺书是否有效 男方向女方承诺从拿结婚证当日至办理婚宴期间如提出离婚和发生婚外情男方就将本人一半财产自愿分给女方 签名:男方
一份合同中双方均以盖章但是乙方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此合无实际合同效应,甲方无须遵守合同条款,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辞职后不泄露公司的客户资料,两年内不从事色织面料方面的工作,如有违约行为,愿无条件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时间:
甲委托乙帮忙看守游泳池门,不能让其他人进入,他一会儿就回来,但乙等了好久都不见甲回来,随后就顺手关门走了,实际门是没有关好的。结果一学生丙进去游泳溺死了。请问这个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证据有学校的录像。 另外,请问如果这个口头承诺成立的话,乙需要就此事赔偿吗?
本人刘扬科与刘萍萍于2010年4月2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0月5日生育一子(刘子钦)。2010年11月26日因照顾儿子一事发生矛盾,并且对妻子刘萍萍动了手。照成妻子心理生理严重伤害,本人深感内疚。为表真心及妻子以后的心理生理不受伤害。为以后家庭没有暴力,家庭和睦。本人甘愿做到一下几点 一 本人保证以后如遇矛盾,
我曾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描述:在 年 月 之前向某人(亲戚)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五万元整【但我并没有和那位亲戚并无债务纠纷,(也没有任何字据证实我和那亲戚有债务上的纠纷)并且保证书是用电脑打印的,给那亲戚5万块钱只是同情对方,不得已才写的保证书】,并且我也签字了(但没有盖手印也没有填
婚前的房产,爱人在去世半个月前自书遗嘱一份留我,现家还有两老,请问这未公正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应享有哪些利益 谢谢
我弟有外遇,弟媳逼他写了一份保证书,即:如以后现有婚外恋,必须放弃财产,净身出户。这如离婚,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