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说我们家的合法面积是246平方,安居面积是265平方是这样计算的; 合法面积: 因为只有我爸爸一个儿子,所以只有3个门面其他不算所以是246个平方,剩余86个平方是违章建筑按300元/平方计算(但是我们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安居面积: 按人头计算,我们家7个人,35平方/人,有245平方,加上我家是非独生子女加20个平方,所以一共是265平方, 如果要拿满265平方,哪我们就要以1000元买合法面积以外的的19个平方,请问这样计算合理吗?希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谢谢!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是针对户主还是同住人?
拆迁平房的面积中没有楼梯等公摊面积,而安置高层楼房都有楼梯等公摊面积,按实际使用上的对比,拆平房的面积相当于楼房的套内面积.如简单的按建筑面积按照拆一还一计算换算,楼梯的公摊面积就挤占了安置面积,实际上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一种侵害.对此不知有无政策依据?
我是湖北咸宁人,家住温泉村六组,从去年起就听说要城中村改造,直到今年才出台了方案,从中开过一两次群众会,向大家说明了拆迁的原由,理由是改善人居生活,美化城市,给农民带来切身利益.实际情况是,原来我们生产队是一个僻落的小山村,依水相伴,大概到了2000年左右,修了一条大马路从我们那里经过,从此当地人改
律师您好,哥哥是农民,弟是居民户,哥哥已经与96年(房子重新翻造)与父母分家做出房产证,弟因为是居民户不能做房产证,以父母百年之后(现居住的房子130平方)归弟所有,现拆迁,哥哥得到190平方/户,父母以60平方/户,还有30平方扩户(两户),弟就没有补偿房。若是不拆迁,弟将有一半房产可继承130平方(因为重造时,弟
晋中南铁路沂水段房屋被征收,2010年12月15日沂水县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价格沿用的是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的价格。正房420元每平,现浇面偏房520元每平。大大低于当前沂水房地产的价格 这合理吗?
旧城改造拆迁时是按房产的产权证来计算面积的吗?还可以按户口簿的人数要求增加些面积吗?
旧城改造拆迁时除了按房产的产权证来计算面积外还可以按户口簿的人数要求增加些面积吗?因为房子本来就小,现在居住的人口又多,能不能要求增加一些面积呢?如果能增加,但户口簿的人中有些人还有其他住房的,还能要求增加吗?
我的房产证办理时将封闭大檐和后夹道都算到住宅面积,但村里拆迁却将大檐和后夹道 按照平台算,换方式住宅1;1。平房是2;1,按照村里计算方式我少算20多平方,请问应该按照那个换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