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4月18日在兰州购买一台小型挖掘机,在5月18日启动马达坏掉,当天于服务站以及总公司联系发送马达,至今未见!5月28日早本人挖掘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发动机内部机油管断了地壳进水,导致拉缸,缸体坏掉,经发动机售后委托人现场检查确定为发动机出厂的确存在着质量问题,纯属是本车发动机质量不过关,并本人无疑中发现售车后车内竟有维修和检查记录单,曾检查修理的记录凭证单,但购买时并没有告诉我车有修理过,所以因发动机质量问题导致本人多日不能透入工程使用,在5月到9月底正是本地黄金时间,每天净损失2000--3000多次给于联系,至今未给予我解决,目前车还在休息状态! 想问本人能否起诉起告售车公司和发动机厂商,给于本人经济损失或是退车呢? 麻烦律师您给予指点!本人应该怎么样用法律处理此事件?
我叔叔造房子,找了一个帮工。这位帮工早上自己家里喝酒来的,发生了坠楼。并没有当场死亡,立即送医院。后在他家人要求回家治疗错过时机死亡。我叔叔已经赔偿医疗费和安葬费,全部付清。我叔叔是农村人,家里经济贫困。叔叔想人没了,补偿帮工家属。帮工家属要求更多赔偿,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是否合理?发生这种情
1999年,我坐出租车,我车的司机和他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我受伤,请问,两司机应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我要求的请求呢?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其中一个车中的乘客,这两车的司机对我的身体健康构成侵权,交警部门对两个司机也划分了责任,请问:我起诉法院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要求他们对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我是受害者家属,现要求你们把这个未经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同意的案例删除,我保留对你们的追诉权利 受害者家属 2
案例中我认为应使用化名,或征得本人的同意。经与当事人联系并未征得他同意是否与民法通则不符?
2009年4月18日晚,原告与我们九人到饭店里去赴宴,并同桌吃饭,席间啤酒瓶就在我们桌底下爆炸,飞溅的玻璃击中了原告的左眼,造成了八级伤残。我是坐在他对面,并且我的脚底下没有啤酒瓶,但他也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一万元的赔偿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黄翠文、魏莉丝、魏秋红、魏坚强诉刘望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授权委托书
黄翠文、魏莉丝、魏秋红、魏坚强诉刘望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授权委托书